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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排球獎金挑戰賽
競賽章程

全國排球獎金挑戰賽競賽章程

  • 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排球運動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情感交流為首要目的。
  • 主辦單位:台灣纖碧爾股份有限公司。
  • 比賽日期:
  1. 男子組:2021年3月13日至3月14日。
  2. 女子組:2021年3月20日至3月21日。
  3. 混合組:2021年3月27日至3月28日。
  • 比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五段298之13號-纖碧爾排球館。
  • 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晚上 12 點前報名截止。
  2. 報名處:
    1. 1.活動總召:曾百功
    2. 2.聯絡電話:0917-607867
    3. 3.Email:xianbier.cup@gmail.com
    4. 4.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BSaiLa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498)進行線上報名,並於報名後三天內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正取隊伍以盃賽網顯示之順序為依據,後補隊伍請勿先行繳費,若先行繳費而未備取上則於退款時扣除轉帳手續費

  1. 報名費用: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混合組每隊4000元,含500元保證金

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報名費請轉帳至

戶名:曾百功

郵局代號:700

郵局帳號:0001756-0452979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或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項。

  1. 正取隊伍以報名順序為準,報名費則須在填寫完報名表後三天內盡速繳交。繳費及報名表皆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逾期後取消資格,名額往後遞補;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2. 競賽分組: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混合組報名上限各為12隊,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隊伍數調整。

  • 參賽資格:
  1. 凡對排球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每隊於報名表中只能擁有兩名甲組球員。
  2. 本次賽事謝絕現役以及退役三年內之國手參賽。
    1. 1.國手定義如下:
      1. 曾受國家隊各層級、青年隊徵召之球員。
      2. 曾參加企業聯賽之球員。
  3. 球員曾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定義如下:
    1. 1.大專聯賽當學年度最高層級(如98-109學年度「公開一級」、94-97學年度「特優級」、91-93學年度「第一級」)登錄之球員。
    2. 2.現役或曾為高中甲級聯賽1~8名之球員。
    3. 3.以排球項目升學之體資體保生。
    4. 4.男性年滿35歲以上(須於民國75年3月13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滿30歲以上(須於民國80年3月20日以前出生)則不在以上限制
  4. 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但可跨組參賽,不得冒名參與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5. 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登錄12名球員
  • 競賽方法:
  1.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1. 1.預賽採三隊循環賽制,取兩名晉級複決賽。
    2. 2.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皆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
  2. 本次活動採用2017-2020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3. 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Duece無上限,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4. 比賽抽籤:3月1日由大會進行抽籤,不得異議;抽籤後將盡速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5. 本次比賽採用Mikasa MVA300螺旋皮球。
  6. 混合組特殊規則:
    1. 1.同時至多兩男在場上(包含自由球員)。
    2. 2.比賽網高為224 cm。
    3. 3.男子選手在前排僅能使用低手送球,非自願性上手擊球過網以及其餘部位以裁判判定為原則。
    4. 4.男子選手僅能對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對女子選手進行攔網與試圖攔網皆視為犯規行為。
    5. 5.男子選手僅能於三米線後進行起跳攻擊。
    6. 6.三球中女子選手須碰一球,未滿三球則不在此限制。
  • 競賽規定:
  1. 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場完成登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二負於比賽對手。
  2. 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1~20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以備查驗。
  3. 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
    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 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
  7.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 一般規定:
  1. 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
  2.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 獎勵:
  1. 以隊伍為單位,每獲勝一場累積積分300分。
  2. 僅賽事最終之冠亞軍可將累積的積分換獎金。
  3. 獲得獎金之隊伍可選擇是否使用原有積分進行下注,有機會換取更高額之獎金。
  • 申訴:
  1.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 附則:
  1.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4.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 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