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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二屆彰化縣排球委員會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10年第二屆彰化縣排球委員會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縣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新傑燈光科技有限公司、彰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彰化縣排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佐儀股份有限公司(molten )

六、比賽日期:110年6月12日 至 6月13日(星期六、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彰化縣立和美高中體育館

八、開幕時間:110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點整於彰化縣立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

九、比賽組別:

  1. 社會男子六人制組,接受報名15隊,本會邀請3隊,共18隊。
  2. 社會女子六人制組,接受報名10隊,本會邀請2隊,共12隊。

十、各組參賽資格:社會男子、女子組,凡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自由組隊。

十一、報名辦法:

  1. 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163500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1日(星期二)12:00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 報名人數:社會男子、女子組,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 報 名 費:參加球隊每隊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以完成匯款的先後次序為報名順序(請勿提前匯款,匯款完以電子郵件 (changhua.volleyball@gmail.com告知以便核對),並依序錄取,另若已完成報名程序,大會不予退款,請自行考量是否能參賽再行報名。
  5. 球員報名必須填寫姓名,姓名必須與身分證上面一樣(於比賽時若對方有意核對證件時供裁判查核),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

匯款請於110年6月1日(星期二)12:00前匯入指定帳戶,未於指定時間內匯款者不受理報名,所餘名額由候補球隊依序遞補或由主辦單位直接邀請。請於報名匯款後,將匯款帳號末5碼以電子郵件 (changhua.volleyball@gmail.com) 告知以便核對。

匯款帳戶資料如下:

銀行:凱基銀行員林分行,銀行代碼:809,匯款帳號:0931533678,戶名:莊維仁

ATM轉帳:代碼:809匯款帳號0931533678

完成報名的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彰化縣排球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上(https://www.facebook.com/C.C.V.C.ChangHua)。

報名聯絡人:莊維仁 電話:0931533678。

十二、抽籤及領隊會議:110年6月2日(星期三)15時整,於福興國中舉行,未參加的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 預賽賽程於6月12日一天內打完,採三局二勝制,決賽於6月13日舉行。
  2.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3. 男生組預賽每一小組取一隊參加決賽,女生組預賽每一小組取二隊參加決賽。
  4. 使用1位自由球員,且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紀錄單與輪轉表上,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三隊一組;決賽採單淘汰制。

十五、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MOLTEN五號皮質球為比賽用球。

十六、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3. 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4.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5. 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6.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七、裁判會議:110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

十八、獎    勵:

  1. 社會男子取前六名,頒發獎盃;社會女子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十九、申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二十、附則:

  1. 社會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2.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若有重複報名者,球員以第一次出賽時的球隊為歸屬。
  3. 球隊上衣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若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6. 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7. 響應環保,本次活動採用電子檔秩序冊。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 如有未盡事宜, 主 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