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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臺中市乙組青棒春季聯賽
競賽章程

一、主    旨

加強推展臺中市乙組高級中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青少年校園生活,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植棒球運動人口。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四、日    期

比賽日期:2021年3月13日起宜昌球場開打,每周六排定至少三場比賽。

五、地    點

比賽球場:臺中市宜昌球場

六、參賽單位

(一)凡設籍臺中市之公私立高級中等或職業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報名單位,且報名1隊為限。

(二)各單位參加教育部頒定聯賽組別為軟式組資格。

七、球員資格

(一)2021年2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以學生證為憑)。

(二)不得登入畢業校友

八、保    險

參加本會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球隊隊職員、工作人員),(建議由各隊於賽前辦理相關保險)。大會僅提供諮詢服務。

九、報名方式

(一)至盃賽網填妥報名表,請務必繳交齊全,如有缺件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二)本會將負起個人資料保護之責任。

(三)報名費用:

(1)會員球隊費用1000元/場,保證金補齊2,000 (履行完比賽即可退費)。

(2)新入會球隊費用1000元/場,保證金2,000 (履行完比賽即可退費)。

(四)報名截止日:2021年02月22日(一)24:00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季賽

1.採分組循環賽制,A組取前六名晉級季後賽,B組取前二名晉級季後賽。

2.比場時間為2小時30分止,2小時5分不開新局

3.例行賽無突破僵局制。

(二)季後賽

1.採單敗淘汰制。

2.季後賽若為和局則為第八局實施突破僵局制。

十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

M號 軟式比賽用球

十三、比賽球棒

(一)鋁棒:符合國際棒球總會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它的     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3盎司(例如:若長度為34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31盎司或877公克以上,若長度為33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30盎司或848公克以上)。

符合日本 JSBB認證軟式用或學生棒聯 CTSBF 認可一體成型且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之球棒,木棒不受此限。

(二)木棒:須經國際棒球總會或本會認證通過之球棒。

十四、獎    勵

(一)前8名隊職員均頒發獎狀。

(二)5至8名成績排定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失分最少2.得分最多3.並列方式做排 名(本會視可行度做調整)。

十五、技術委員小組

由大會遴聘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十六、懲    戒

(一)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賽(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經查屬實者,按規則判定0:9落敗,並送大會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於賽程組訂定之時間內完成登入,球員資格須符合本會之標準,季中若要換選手則向本會提出,經審查同意,公告准於比賽。

(二)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3份),並繳交球員學生證正本,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人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技術委員會議處。

(三)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四)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大會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如附件三)提出,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技術委員會議處。

(六)賽前20分鐘開放進球場練習。三壘邊為先守球隊,一壘邊為先攻球隊。

(七)在賽程公告前七個日曆前完成延賽通知,否則大會有權不予接受

           1.通知隊戰球隊之聯絡人,須同意延賽並告知大會。

           2.大會賽程組將安排補賽時間進行補賽公告為準。

(八)採七局時間制比賽可用DH。

(九)無提前結束比賽制,完賽時間到達(2小時30分),裁判須提前告知最後局數。

(十)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 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一)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 而延誤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大會會同賽程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三)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四)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五)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十六)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時,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十七)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1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十八)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故意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刻宣告擊球員妨礙。

(十九)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十)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廿一)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

(廿二)贊助者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 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否則應予以遮蓋或摘拆。

(廿三)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

(廿四)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   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廿五)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及跑壘員壘須戴安全帽。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廿六)擊球員及跑壘員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廿七)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情況嚴重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廿八)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廿九)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卅十)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一)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賽後球隊每隊各派兩名負協助整理.灑水。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卅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賽程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八、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及其他等。

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向裁判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

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臺中市太平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