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0年山里第五屆『598盃』籃球競賽
競賽規程
壹、活動宗旨:為提倡籃球運動風氣及籃球運動技術水準,促進身體健康,增進友誼特舉辦本項運動。
貳、主辦單位:山里598商店。
參、協辦單位:
肆、比賽日期:110年4月3日至110年4月4日。兩天
伍、比賽地點:山里活動中心籃球場、卓溪鄉集會所籃球場
陸、比賽資格:公開組年齡不限,自由組隊報名。
柒、比賽方式:排球採社會男子組及社會女子組、籃球採社會男子組。
排球十二隊(男六隊、女六隊)、籃球十二隊
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排球比賽規
則。部分規則乃是為本次競賽順利所修改,參賽隊伍需服從
之。
玖、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拾、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59止。
2.報名辦法: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163529
LINE :leeyu19950118
3.報名費:籃球每隊參仟元整、排球每隊貳仟元整(以上無保證金,附午餐、保險)
以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用,並將匯款證明(拍照)以e-mail傳至報名專用信箱或LINE。
匯款資訊:郵局代號700存簿帳號 00913410028436 繳交截止日同報名截止日
4.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即棄權。
拾壹、領隊暨抽籤會議:110年3月27日禮拜六下午三點於山里598商店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拾貳、規定事項:
1.每位隊員限報名一組,不得跨隊,如有隊員同時報名兩隊時,依該球員第一次出賽之隊伍為準,不得再跨第二隊比賽,否則以重複跨隊比賽論,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
2.比賽時請各隊出示身分證,或公立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需有照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始得出場比賽,未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覺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往後所有賽程,比賽成績不予計算,該隊及該球員判球監禁賽一屆。
4.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5.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則處理後提報審判委員會審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6.比賽球隊必須穿著規則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
7.比賽隊伍須於賽前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檢錄 ,並準時出場比賽 ,以該場裁判時間為準 ,遲到十分鐘未出場比賽之隊伍即以棄權論。
8.未經報名之隊伍與選手不得出場比賽。
9.本次比賽,主辦單位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
拾參、注意事項:
1.賽程表代抽籤結束後另行公布。
2.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