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輔英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因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務必配合於首場比賽前填寫「個人健康聲明表」,並配合測量體溫及酒精消毒事宜。賽後應儘速離場,不得逗留。 賽事期間一律不開放未參賽同學進場觀賽或加油。 |
一、主 旨:為提倡全校學生運動風氣、激發團隊精神與系上認同感與光榮感,進而促進學生身心全人健康,特舉辦本三項球類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三、承辦單位與競賽負責老師
籃球賽:本校男子籃球隊 張秀華老師
羽球賽:本校羽球社 龔金寶老師
排球賽:本校男子、女子排球隊/排球社 蒲典聖老師、鄭振勝老師
四、比賽分組
分男子組、女子組;各項競賽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五、參賽隊伍與資格
(一) 以系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
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二) 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系科,若各系決定採系和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五專三個科學會逕自向系學會進行協調。
(三) 設有「日間及進修」二種學制之各系,各系可日間及進修分開組隊,惟進修部同學人數若不足可找日間同學合併組隊,惟進修部報名及上場人員皆須超過半數。
(四) 各項競賽之該項校隊同學可報名,唯上場僅可至多3位在場上進行賽事。
(五)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內。
(六) 冒名頂替或不符上述資格出賽者,一律取消該隊之該場賽事成績。
六、競賽資訊
(一) 競賽日期與地點
項目 | 報名日期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羽球 | 第4週3.17(三)起 第7週4.07(三)止 | 第10週4.27(二)至4.29(四)止 | 體育館4F羽球場 |
排球 | 第11週5.03(一)至5.06(四)止 | 體育館1F排球場 | |
籃球 | 第12週5.10(一)至 | 體育館4F籃球場 |
(二) 各項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前二名之單位為種子隊,其餘參賽隊伍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三) 比賽日期、賽程或競賽資訊異動,將以體健中心網頁進行公告為準。
七、 報名方式
請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541#上網報名。
本比賽於決賽結束立即進行儀式性頒獎,得獎隊伍請於決賽日三個工作天內,將嘉獎名單送至請體健中心H203確認,獎狀(含選手名單)製作完成後放置系科櫃內,不另行通知領取。未於期限內繳交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事宜。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健中心H203找蒲典聖先生詢問。
八、競賽辦法
(一) 籃球:每隊報名隊員至多12人,上場5人;採「四小節制」,比賽每節8分鐘,除罰球外出界與犯規皆不停錶;中場(第二節結束後)休息2分鐘,第一與三節結束休息1分鐘;第四節最後二分鐘,依正式籃球規則規定停錶之。
註:各參賽隊伍請自行準備印有號碼之統一隊服參賽。
(二) 排球:每隊報名隊員至多12人,上場6人(含自由球員),預賽採「一局30分制」,先得30分為勝(無deuce規則),不延長加賽,15分換場地。決賽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5分制(無deuce規則),如各勝一局則第三局為15分制(無deuce規則)。註:各參賽隊伍可準備印有號碼之統一隊服參賽(自由球員除外)。
(三) 羽球:每隊可報名8人,每場出賽前須提出6人參賽,選手不得兼點,也不得有空點;本比賽採3點雙打制,3點2勝判定勝負,每點一局21分制(無deuce規則)。如有一方達10分雙方比賽場地交換。
(四) 各項競賽除上述辦法外,部份參酌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所頒佈之最新規則為依據。
九、獎勵
(一) 各競賽項目四隊取一名、五至七隊取前三名、八隊以上取前四名,獎勵如下:
名次 | 獎狀 | 獎金 | 申請獎勵 | 獎盃 | 南高雄國民運動中心APP(半年期) |
第一名 | 獎狀乙只 | 獎金1,000元 | 嘉獎二支 | 獎盃乙座 | 60點(市值1,000元) |
第二名 | 獎狀乙只 | 獎金800元 | 嘉獎二支 |
| 60點(市值1,000元) |
第三名 | 獎狀乙只 | 獎金600元 | 嘉獎一支 |
| 60點(市值1,000元) |
第四名 | 獎狀乙只 |
| 嘉獎一支 |
| 60點(市值1,000元) |
(二) 報名隊數不足3隊不成賽;報名4隊取二名;報名5至7隊則取前三名。
獎勵規定同上。
十、申訴
(一) 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一、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現場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二)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健中心蔡芬卿主任、健康促進組林澤民組長、黃泰盛老師、蒲典聖老師以及競賽負責老師。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因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參賽同學務必配合於首場比賽前填寫「個人健康聲明表」並配合測量體溫及酒精消毒事宜,賽後各隊應盡速離場,不得逗留。賽事期間一律不開放未參賽同學進入競賽場觀賽或加油。
(二) 賽事將因應疫情指示,體健中心得以臨時取消或延後所有賽事。
(三)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參加比賽。
(四) 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才得以出場比賽。
(五) 本賽程若與其他活動或競賽時間衝突,各隊伍得於賽前四小時向H203體健中心或競賽負責老師反應,以進行協調。如未依規定提出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
(六) 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報到,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
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七)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八) 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參賽資格之用。
(九) 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議處。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