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排球比賽
一、宗旨:排球是一項健康、安全且注重團隊合作的運動,並且受到同學們的喜愛,為鼓勵同學 在課餘能多多運動,瞭解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和提昇校內排球風氣,凝聚各系間的向心力、以及讓對排球有興趣的同學能夠共聚一堂、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特舉辦「109學年度系際盃排球賽」。
二、指導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三、主辦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體育組
四、承辦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女子排球隊
廖純鈺0906-296-065 陳維婕0979-892-025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10日至05月21日(平日晚上)
六、比賽地點: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室外排球場
七、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八、參加資格: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為109學年度下學期註冊之在學學生,以同一系(所)為參賽單位,碩、博士生、體保生、教職員上場人數無限制。
九、報名方式:請於盃賽網報名。
十、報名費用:每隊新台幣500元整之保證金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04月18日(日) 下午五點止
十二、報名人數:每隊隊員(含隊長)至多20人。(報名截止後不得修改名單)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Mikasa皮球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2020現行之國際排球規則
十五、抽籤會議:中華民國110年 04月21日(三)中午於體育館一樓大廳樓梯下方(木頭桌椅處)舉行,並繳交保證金500元及可出賽時間表。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賽程:預賽採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敗淘汰。
十七、獎勵辦法:冠軍:獎盃一座
亞軍:獎盃一座
季軍:獎盃一座
殿軍:獎盃一座
十八、一般規定:
1. 請詳閱出賽時間,於每場比賽前三十分鐘至紀錄台填寫名單;賽前十分鐘前將球員的學生證(其餘證件不接受)交至紀錄台進行檢錄。球員未在名單內及未檢錄之球員不得出賽。比賽開打後未檢錄之同學不得補檢錄。比賽結束後,請各位隊長至紀錄台簽名並領回學生證。
2. 球員服裝全隊必須統一顏色(自由球員除外),球衣上須有球員號碼(號碼需與報名表上背號相同),球褲沒有限制。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
3.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排球規則規定惟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規則之權力:該場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4. 如因外力因素(颱風等),經大會判定無法繼續賽事,則中斷比賽。當局不計,保留前局勝負,擇日再比。
5. 如遇下雨,大會將於賽前半小時公佈停賽與否,則當天賽程平移到之後舉行,隔天賽程不受影響。新賽程會另行公佈。
6. 若遇天氣不穩及其他外力因素無法在室外場進行賽事,經大會公布,所有賽程改成雨備賽制,雨備賽制採一局31分,已先得31分為勝隊(無deuce),16分交換場地,一場比賽2次暫停,6次換人。前一場比賽結束後,直接下一場。
7. 為了賽程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決賽視場地借用狀況移至體育館進行比賽。
十九、比賽制度:
1. 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25-25-15)
2. 積分計算:
( 1 ) 2:0獲勝時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若以2:1獲勝時則勝隊2分敗隊1分,棄權未出賽者該場以0:25、0:25計。
( 2 ) 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 3 ) 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該循環賽全賽程中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商數大者為勝。
( 4 )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 (分)數應予保留 並 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二十、罰則:
1.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扣保證金500元做為體育季排球活動支相關費用。
2. 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3.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4.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違反之隊伍三年內不得再報名本比賽。
二十一、申訴及懲罰: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