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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仁義盃大專壘球OB賽
競賽章程

第二屆 仁義盃大專壘球OB賽

 

競賽章程:

 

一、比賽宗旨:

促進大專科系畢業生間的交流與回味學生時期盃賽的美好時

光,特舉辦此盃賽。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南瀛慢速壘球裁判聯誼會。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仁德區仁義壘球聯盟。

 

四、協辦單位:成大慢速壘球聯盟。

 

五、贊助單位:大壹汽車、Master麥斯特手作球棒。

 

六、比賽日期:系隊組:110 年 09 月 04 日。

 

七、比賽地點:台南市仁德區 仁義壘球場/中洲棒球場。

 

八、報名:

1. 系隊組:

a. 報名費 0元。

b. 保證金 2000元 (如未出席比賽或是違反球員資格等因素將扣除保證金)。

2. 報名時需附上學籍證明文件。

 

九、球員資格:

1. 畢業生:該系/校 日間部、夜間部、研究所畢業生。

2. 肄業生:該系/校 休學生、退學生。

3. 在校生:該系/校 在校生。

4. 教職員:該系教職員(僅限系隊組)。

5. 球員跨隊比賽一經查獲,既判定奪權比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

6.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違反下列3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a.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b.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c.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7.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8.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學籍證明)。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9. 檢錄方式:現場帶「學籍證明」或「個人證件」供大會檢錄。

 

十、比賽賽制:

系隊組:

a. 共招收「12隊」。

b. 預賽分組3取1,複賽開始單淘汰。

 

十一、獎勵辦法:

1. 系隊組

a. 團體獎: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頒發獎盃及獎品。

b. 打擊獎:取兩名,頒發獎盃及Master楓木球棒一支(入圍四強球隊方有資格,成績從四強賽開始統計,球員需累計滿6個打席)。

 

2. 參加獎: 參賽各隊贈送Master楓木球棒一支。

 

十二、特殊規則說明:

1. 開放各屆球衣,附清楚背號,本次盃賽接受背號為「 0 」,不同球衣可出現相同背號(於攻守名單註明)。

2. 本盃賽使用「木棒」。

3. 滿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 7 分以上,提前結束比賽。

4. 比賽時間:每場 50 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開始計算,冠軍戰、季軍戰亦同 ,50分鐘到不開新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任與義務,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鈴響不開新局,唯三出局之後鈴聲才響則續開新局,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鈴響時場上之擊球員完成該打席則比賽結束(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5. 賽制

a. 系隊組: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 3 分、和局得 1 分、敗場得 0 分。

b. 積分相同時以:

l   兩隊對戰勝負

l   相關球隊淨得分:相關球隊總得分–相關球隊總失分

l   球隊淨得分較多者:總得分–總失分【每場皆列入計算】

l   球隊總得分較多者【每場皆列入計算】

l   球隊總失分較少者【每場皆列入計算】

l   擲銅板

6. 系隊組複賽淘汰賽:如遇平手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採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開始棒次可自行決定,跑者為該棒次前三位打者。

7. 本賽事可採九人開賽制,若只排九人,輪第十棒出局,第十名球員須列於先發球員,待球員抵達即可上場。

8.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a.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b.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c.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d. 擊跑員或跑壘員於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則判定出局。

9. 球員不可穿著鐵釘球鞋下場比賽,違者取消該場比賽出場資格。

10.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11. 可使用增額球員(EP) 。

12.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13. 遇本規則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年壘球規則為準。

 

十三、雨天備案:

若比賽前遇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如颱風、豪大雨等),主辦單位以選手安全考量,將在比賽前一天21:00 於 FB粉專及LINE領隊群組公告是否取消賽事。如深夜遇雨,比賽因場地關係,最晚則在比賽當天05:00 於FB粉專及LINE領隊群組公告是否取消賽事或擇日延期。

 

十四、備註:

球員保險各隊自行處理,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力,如有問題請聯絡主辦單位。

蔡佳致 0917-352-185

顏宏任 0987-86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