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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打狗籃球聯賽
競賽章程

2024年打狗籃球聯盟第一季聯盟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打狗籃球聯盟

三、比賽日期:即日起接受報名,報名截止日113年5月25

四、預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8日忠孝國中體育館開賽。

五、比賽地點:忠孝國中體育館

六、大會指定用球:   

七、比賽制度:每隊保8場,再依照隊伍數規劃複賽賽程。

八、比賽資格:

1.壯馬組

     74年次滿39歲人員(凡打過大學甲1球員及職業籃球聯賽現役或退役不得參賽)。

2.社男一般組

     職業籃球聯賽現役或退役及凡打過大學甲1(73年次滿40歲打過甲1球員開放2位,78年次以上35-

     40歲1位)球員及112年度HBL錄球員不得參加。

 3.社女組

     凡打過大學甲1(73年次滿40歲打過甲1球員開放2位,78年次以上35-40歲1位)球員及112年度HBL

     錄球員不得參加

4.社男磨練組

 凡曾經參賽UBA甲2以上的比賽均不得參賽

九、比賽規則:採正式籃球規則停表。

十、報名費:23000元;保證金2000元(合計25000)

※匯款資訊:報名費匯款帳號:臺灣銀行高雄分行011004506462張瑋星

      報名隊伍請代表人加LINE好友,ID:0932840829

               匯款隊伍請在匯款單註明報名隊伍

      報名隊伍請代表人加LINE好友,ID:0932840829

      扣繳保證金規則:聯盟比賽期間凡是棄賽沒收保證金2000元給到場

      參賽球隊;棄賽球隊必須再繳保證金2000元才能繼續參與後續賽

      事。賽事活動結束未違反聯盟規定全數退回。

十一、獎勵:冠軍獎盃,亞軍獎盃,季軍獎盃

十二、賽前報到

     參賽球隊應於賽前30分鐘提交球員名單;並應攜帶球員身分證明,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球隊最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 必須著淺 色球衣(白色);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比賽時穿著淺色球衣球隊席,位於記錄台(面向球場)左邊;穿著深色球衣球隊席,位於記錄台(面向球場)右邊。

十三、大會規範罰則說明

  一、球隊違規:

      (一)該場比賽開賽時,需有球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十分鐘仍未到

          者, 則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

          違反前項規定時,停止該隊參加聯盟所辦之比賽一季。            

      (三)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

         則停止該球隊參加本會所辦理之籃球比賽一季。

      (四)為求比賽整體性:律定參賽隊伍球衣、褲一律統一樣式,樣式

          不同一律不得上場參賽。

          ()在報名單上的球員非法上場參賽比照大專規定依技術費規一次該員依然不得參

        賽。

  二、隊員違規:

     (一)凡參加本籃球聯賽之代表隊隊員,於比賽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干擾比賽,或因競賽活動而對相關之他(如:參賽球員

         、裁 判、大會工作員等),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             

     (二)懲處:違反規定者,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視情節輕重,驅

         逐出場並取消該場次之競賽資格。

十四、罰則

  • 各隊的選手姓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 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賽資格及球隊該場視為棄權,以0- 20論之。
  • 賽後檢舉球員時效性:因本聯盟決議,賽後不受理任何檢舉槍手質疑,但可在賽前雙⽅球員檢錄時可提出疑問,經裁判認定後,確認該球員是否進行比賽。
  • 球員資格問題,應於開賽前提出,開賽後提出均無效;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規定事項:

  • 如有隊員同時報名兩隊時,依該球員第一次出場之隊伍為準,不得

      再跨第二隊或跨組(公開組不再此限)比賽,否則以重複跨隊或跨組

      比賽論,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每隊限報25名球員

  • 比賽時請各隊出示身分證,或公立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需有相片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生得以學生證代替之)始得出場比

      賽,未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 如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覺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往後所有賽程,比

      賽成績皆不予計算。

      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填妥後

      領隊教練均需簽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

      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

      異議。抗議成立時,保證金退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 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則處理後提報籃球委員會審理,涉及傷

      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六)      比賽球隊必須穿著符合規則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

(七)     向學校租借場地學校應有保場地意外責任險,球員比賽運動傷害意

      外保險事宜各球隊自理。

 (八) 本次賽事大會增聘防護員在賽事會場做基本防護急救工作,防護員

    無法處理之傷者統一請救護單位送醫院急救。

 (九) 球員當日開賽前如有疾病在身或身體不適請勿上場參與賽事,避免

      運動過程中加速身體疾病惡化,如球員欺瞞承辦單位上場參與賽事

      後果自行負責。

(十)      本次比賽,主辦單位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

(十一)  每場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增加在場球友喊技術暫停一次

       (發球點一律於前場發球)

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