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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全國氣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10年度全國氣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00008843號

一、 宗    旨:為推展全國氣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及各縣市體

          育交流,提升我國氣排球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輕氣排球協會、輔英科技大學

三、 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四、 協辦單位:立法委員林岱樺服務處、輔英科技大學休憩系

五、 比賽日期:110年4月24日(六)至4月25日(日)。

六、 報到檢錄:08:00~08:30輔英體育館1樓,逾時以棄權論處。

七、 規則講解:08:30-09:00輔英體育館1樓。

八、 比賽地點: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1、4樓,校園地圖如附件二。

九、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境內各級中等學校及相關軍事學校男、女之學

          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賽。

十、 參賽球員資格及限制:

(1) 高中組以各校109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

(2) 一般男女生混合組,均可自由組隊參加,皆不得跨組或跨隊報名,否則取消該隊資格。

十一、    競賽分組及隊數:

(1) 高中職分男子組(上限12隊)

(2) 高中職女子組(上限12隊)

(3) 一般男女生混合組(上限6隊)。

十二、    報名辦法及方式: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 線上報名: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BeSaiLa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571#

(二)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職員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每隊報名人數上

          限8人(下場人數5人)。

(三)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用。

(四) 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或個人自行投保。

(五) 競賽洽詢:07-7811151分機2282 蒲典聖先生。

十三、 比賽規則:依據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氣排球規則。

十四、 競賽用球:採用愛格麗(Aegle)氣排球比賽用球。

十五、 競賽辦法

(1)     賽前熱身為共同練球3分鐘,局與局之間休息1分鐘30秒。

(2)     每局每隊有2次30秒暫停、有5人次更換選手的權利。

(3)     採落地得分,3局2勝制。

(4)     發球得分必須輪轉換下一位發球。

(5)     每局21分,決勝(第3局)先得1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之隊伍獲勝,當比分14:1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兩分始為勝方。

(6)     決勝局8 分時雙方隊員交換場地進行比賽,比賽按照交換時的陣容繼續進行。

(7)     若有Deuce則依照國際排球規則。

(8)     男子組網高210cm,女子組網高190 cm。

(9)     混合5人制組:比賽時上場男性球員至最多2名,比賽網高 200cm。

(10)          循環賽計分方式: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如一隊之任何一場無故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數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定之。

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獲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十六、 比賽抽籤:由主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各組賽程請於110年4月19日(一)至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

  心網頁查詢,或E-mail、盃賽網報名首頁通知。

十七、 獎勵:各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但不足三隊(含)取一名,不足五隊(含)取三名。

十八、 附則:

(1) 因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參賽選手務必配合測量體溫及酒精消毒事宜,並配戴口罩(除下場比賽及裁判人員外),賽後各隊應盡速離場,不得逗留。

(2) 賽事期間一律不開放未參賽人員進入競賽場觀賽或加油。

(3) 賽事將因應疫情指示,輔英科技大學體健中心得以臨時取消或延後所有賽事。

(4) 參賽選手(高中職男、女組務必攜帶學生證,一般男女混合組務必攜帶有照片之證件),以備查驗。

(5) 比賽時均需著同一顏色款式服飾,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及中文隊名,「隊長」要有固定標誌,否則不予出賽。

(6) 開賽前10分鐘內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7)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未賽完之賽程,並依規定予以懲處。

(8)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9)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並下一名遞補。

(10)   參賽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十九、 申訴: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 比賽爭議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二十一、      競賽管理:(1)由輔英科技大學體健中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2)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輔英科技大學體健中心聘請之。

二十二、 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電話:(07)7811151-2281,傳真號                             碼:(07)7822135;電子信箱:ph016@.fy.edu.tw。

二十三、 場地保險相關事宜: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     人身體傷亡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由本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四、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       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五、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修正時亦同。

二十六、 交通方式:請至輔英科技大學總務處查詢交通資料

       http://140.127.86.246/p1/p15.htm。比賽當天請各校參賽球員將

       機車停放於本校大門口旁的停車場,再步行進入體育館。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排球場;因學校對機車行駛園區有所管制,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