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臺中市110年度外埔區體育會『理事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ㄧ、宗旨: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桌球運動風氣,增進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臺中市外埔區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立外埔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外埔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組別:1.社會組團體賽 2.壯年組團體賽(50歲以上)3.國中組團體賽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立外埔國民小學
八、比賽方式:團體賽採5局3勝(每局11分),各組參賽選手不得兼點
社會及壯年組皆採6人3分制(雙、混雙、雙),需至少一名女性(可打男雙)。
國中組採4人3分制(單、混雙、單),需至少一名女性(可打單打)。
九、比賽時間:110年05月23日(星期日),各隊報到時間8:00~8:30。
十、參加資格:1.社會及壯年組團體賽僅限本會邀請之參賽隊伍。
2.國中組團體賽限甲安埔區內之國中在學學生。
十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網路以外報名方式)。
聯絡人:鄭先生 0938-456321。
十二、報名日期:05月01日起至05月12日中午12:00截止。
十三、抽籤日期: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賽程公佈於盃賽網。
十四、開幕時間:05月23日早上8:30。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六、比賽用球:採用729三星白色比賽用球(40+)。
十七、獎勵:各組錄取前4名頒贈獎盃乙座。
十八、附則:
1.參賽球員應攜帶證件(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
2.球員冒名(或被冒名)頂替者、取消該隊該項比賽資格。
3.每一球員限報名一組一隊參加比賽。如有重複報名者,應於賽前向大會
報告隸屬球隊,否則由大會逕予認定之。
4.對於球員資格之抗議,應由領隊、教練、管理或隊長之ㄧ人,於比賽前以
書面向大會提出,並以大會之裁決為終決。
5.開幕典禮開始後,恕不受理更改球員名單。
6.年齡計算以民國年次為準(例:民國60年出生,即110-60=50歲)。
7.各組參賽隊伍不足4隊時,取消該組賽事或併入社會組。
8.除國中組外,其餘各組混雙之女性選手不限年齡,得擇一組參賽。
十九、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公佈實施,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