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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0年度外埔區體育會『理事長盃』桌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臺中市110年度外埔區體育會『理事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ㄧ、宗旨: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桌球運動風氣,增進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臺中市外埔區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立外埔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外埔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組別:1.社會組團體賽 2.壯年組團體賽(50歲以上)3.國中組團體賽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立外埔國民小學

八、比賽方式:團體賽採5局3勝(每局11分)各組參賽選手不得兼點

    社會及壯年組皆採6人3分制(雙、混雙、雙)需至少一名女性(可打男雙)。

    國中組採4人3分制(單、混雙、單),需至少一名女性(可打單打)。

九、比賽時間:110年05月23日(星期日),各隊報到時間8:00~8:30。

十、參加資格:1.社會及壯年組團體賽僅限本會邀請之參賽隊伍。

              2.國中組團體賽限甲安埔區內之國中在學學生。

十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網路以外報名方式)。

聯絡人:鄭先生 0938-456321。

十二、報名日期:05月01日起至05月12日中午12:00截止

十三、抽籤日期: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賽程公佈於盃賽網。

十四、開幕時間:05月23日早上8:30。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六、比賽用球:採用729三星白色比賽用球(40+)。

十七、獎勵:各組錄取前4名頒贈獎盃乙座。

十八、附則:

1.參賽球員應攜帶證件(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

2.球員冒名(或被冒名)頂替者、取消該隊該項比賽資格。

3.每一球員限報名一組一隊參加比賽。如有重複報名者,應於賽前向大會

  報告隸屬球隊,否則由大會逕予認定之。

4.對於球員資格之抗議,應由領隊、教練、管理或隊長之ㄧ人,於比賽前以              

  書面向大會提出,並以大會之裁決為終決。

5.開幕典禮開始後,恕不受理更改球員名單。

6.年齡計算以民國年次為準(例:民國60年出生,即110-60=50歲)。

7.各組參賽隊伍不足4隊時,取消該組賽事或併入社會組。

8.除國中組外,其餘各組混雙之女性選手不限年齡,得擇一組參賽。

十九、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公佈實施,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