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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島町歹逗陣大獎賽
競賽章程

排島町歹逗陣排球賽

● 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排球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情感交流為首要目的。
● 主辦單位:排島町
● 比賽日期:混合組110年5月15、16
● 比賽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9424495
● 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110 年 4 月 4日20:00至 2021 年 04 月 23 日晚上 12 點。

2. 報名方式:至BSaiLa 盃賽網
3. 報名費用

混合組每隊 3500 元,報名費請轉至

※戶名:余家瑋

※銀行:808

※帳號0152979254689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及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項。

4. 
正取隊伍以繳交報名費及報名表完成並上傳匯款資料為本次比賽錄取順序。提前匯款不予錄

取,並扣除 100 元手續費後退還報名費,隊伍數額滿時會公告於盃賽網,匯款前請務必留意 

隊伍報名狀況;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5. 競賽分組

報名上限各為 12 隊,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賽程調整。

※未滿 8 隊則取消比賽費用全額退回

6.主辦方保留一隊名額

● 參賽資格
1. 凡對排球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
2. 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加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3. 每隊至多報名登錄 12 名球員
● 競賽方法
1.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1.1 
預賽採三隊循環賽制,取兩名晉級複決賽,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
1.2 
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

※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戰之勝方順序在前, 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
2. 本次活動採用 2017-2020 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3. 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Duece無上限,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得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4. 比賽抽籤4 月 25 日由大會進行抽籤,不得異議;於 4 月 26日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5. 本次比賽採用 Mikasa MVA200。
※大會僅提供比賽用球,請自備皮球入場使用(上一場賽程若提早結束,下一場隊伍可以使用場地練習)。
6. 混合組特殊規則:
6.1 同時至多兩男在場上(包含自由球員)。
6.2 比賽網高 224cm。
6.3 男子選手在前排僅能使用低手送球,非自願性上手擊球過網以及其餘部位以裁判判定為原則。
6.4 男子選手僅能對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對女子選手進行攔網與試圖攔網皆視為犯規行為。
6.5 男子選手僅能於三米線後進行起跳攻擊。
6.6 三球中女子選手頇碰一球,未滿三球則不在此限制。
● 競賽規定:
1. 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場完成登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 0:2 負於比賽對手。
2. 參加比賽隊員必頇穿著有 1~20 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以備查驗。
3. 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 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頇備正式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7.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改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8. 室內空間有限若碰觸到天花板牆壁則視為死球並由裁判判斷得失分
9.球場較為狹小,請隊伍以安全優先
● 一般規定:
1. 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
2.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4. 室內球館頇著室內球鞋,入場前請自行檢查鞋底是否有尖銳物品,館方備有刷子可清理鞋底 
5. 球場內禁止飲食,除了水之外,另場內不提供垃圾桶,請自行將垃圾帶離現場 
● 獎勵: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6000 元整。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

名:獎金新台幣 500整。

● 申訴:
1.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 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 附則:
1.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4.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以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