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No | 組別 | 簡要說明 |
1. | 旗山線:親子樂活 | 親子樂活:想要好好休息卻還要帶著孩子?帶著小孩去遊樂園卻難以控制?來去旗山走走停停,在帶著孩子活動的同時體驗一場美食之旅吧! |
2. | 一般旗美線:順逆旗美 | 順逆旗美: 覺得上一張地圖太簡單了?那你來試試這個路線吧!在離開旗山後沿途看著美濃的自然風景,農田、人情味,不只走過傳統的美濃,更前往了新文創的天地。 何不來看看這片美麗的土地呢? |
七、競賽規定:
(一)各組之參賽選手請攜帶身份證明,以備查詢。
(二)各組選手應準時到場比賽,並請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三)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出場比賽。
(四)參加競賽之選手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比賽者。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選手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並繳回所頒之獎項。
(六)所有選手自報到起至大會閉幕止,全程均得參加意外責任保險,不得藉故拒保,以為選手安全,費用統由大會籌措支付。
(七)報名費用:每人200元(折抵餐卷)
八、一般事項規定:
(一)選手之一切費用須自理。
(二)大會無寄物服務,選手自行保管自身物品,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三)大會負擔所有選手自完成報到手續至活動期間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內容
如下:
1. 每一個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00萬元
2. 每一個人醫療:新台幣10萬元
(四)大會擁有本次活動之一切新聞媒體運作、轉播、錄製、販售等之聲音、影像之權利,他人不得 異議。
九、申訴管道與辦法:
任何競賽規則之疑異,概由大會裁定之。若有申訴則須繳交書面報告及新台幣500元之保證 金,向大會提出申訴,由審判委員會進行審判。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異議。賽會期間所有公佈之公告與成績,於成績公佈 20分鐘後則無法更正及無抗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