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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臺南市新營區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競賽章程

110年臺南市新營區、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柳營區、鹽水區慢速壘球社

區聯誼賽

一、宗旨

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二、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新營區體育會壘球委員會

三、活動日期:110/08/14、110/08/15、110/08/22

四、活動辦理區域: 新營區、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柳營區、鹽水區

五、參與對象: 以該鄉鎮市區居民或任職於該鄉鎮市區之民眾優先參與組隊參加

六、活動地點:新營再生壘球場

七、開幕時間:110年8月15日上午9時10分

八、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

樂齡組【限6隊】:活動日期110/08/14

公開甲組【限6隊】:活動日期110/08/15

公開乙組【限6隊】:活動日期110/08/22

 (1) 壘球競技-公開組:以該鄉鎮市區居民或任職於該鄉鎮市區之民眾優先參與組隊參加,每隊至少25名

(2) 壘球競技-樂齡組:以該鄉鎮市區居民或任職於該鄉鎮市區之民眾優先參與,每隊25名,球員需年滿50歲(60年次)以上或女生(不限年齡)

 (3) 跑壘接力組:以該鄉鎮市區居民或任職於該鄉鎮市區之民眾優先參與組隊參加,每隊4名

(4) 壘球擲準組:以該鄉鎮市區居民或任職於該鄉鎮市區之民眾優先參與組隊參加,每隊2名

(5) TEEBALL 擊球體驗組:以該鄉鎮市區居民或任職於該鄉鎮市區之民眾優先參與採現場報名

 

十、比賽制度:

(1)報名低於3(隊)則取消該組比賽,以12隊為限,賽制依報名隊伍數修正。

(2)選手逾比賽時間10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如連場則給予1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3)比賽規則:參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規則。附則以大會規則為準。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

(4)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備查。

十一、報名方式:

(1)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532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8月1日(或隊數額滿)截止。

(3)報名費用:1000元

(4)保證金:每隊4000元

(a)未報名趣味競賽及參與開幕點典禮之球隊一律沒收全數保證金。

(b) 壘球競技各組冠、亞軍隊伍均需完成報名市決賽後始得歸還該保證金。

銀行匯款資料:700-0191474-0151144

匯款後請提供帳號末五碼,視同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人:林先生,連絡電話:0936379776

(5)領隊會議暨抽籤:8月3日19時30分於Face Book,網路線上抽籤。

十二、趣味體驗活動:

活動內容:壘球擲準、跑壘接力、TEEBALL擊球活動

(1) 壘球擲準組:每隊2名,每人投擲5球採計分比賽,由擲中本壘板次數多者獲勝

(2)跑壘接力:每隊皆派4名隊員參賽,每名隊員均負責跑1個壘包,共跑球場壘包1圈。

(3)TEEBALL 擊球體驗:球置放球架上體驗人員揮棒將球擊出(現場報名)

十三、獎勵:

(1)公開組取前二名隊伍頒發團體獎盃。

樂齡組取前二名隊伍頒發團體獎盃。

(2)趣味體驗活動:a.TEEBALL擊球活動參加者頒發紀念品。

b壘球擲準、跑壘接力,各取前二名頒發獎盃、獎品。

十四、注意事項:

(1)每人至多可參加2組,同組不得跨隊。

(2)參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證件皆需要有照片)備查。

(3)報名人數每隊為25人,球員不可跨隊報名。

(4)本次活動前二名隊伍,務必參與臺南市總決賽,相關報名事項,另行告知,請各隊領隊、教練務必注意,避免隊伍權益受損。

(5)開幕典禮:

【開幕典禮】:110年8月15日上午9時10分

開幕典禮參加人數每隊至少5名,請著比賽服裝參與。

十五、保險:

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險參佰萬元,各隊領隊、教練可依各隊需求自行辦理保險。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告,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

一、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開幕典禮暨趣味競賽:民國110年8月15日09:10假新營再生壘球場舉行, 每隊至少5人,未參加者扣保證金4000元。

【2】       各組決賽勝出之冠、亞軍隊伍需代表本區參加臺南市體育處舉辦之決賽賽事,未參加者扣保證金4000元。(冠、亞軍隊伍保證金於參加完市決賽後退回)

【3】       循環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

     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複賽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賽滿7局,則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4】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十分(含)或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制。

【5】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五十五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 好球1 壞球計算)。

     50分鐘後不開新局;該局落後球隊完成三出局即宣告比賽結束。

【6】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10分鐘前提交大會。比賽時間已到比賽隊伍未到且逾時10分鐘後沒收該場比賽,並判未到隊伍為該場比賽之輸隊。比數為10:0。

【7】如遇天候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裁定比賽勝負。

【8】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未填寫之球員及僅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違者以違規球員判決

【9】球員得跨組不得同組跨隊比賽,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或經理兼球員,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冒名頂替及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經查證屬實,則判該單位代表隊為『奪權比賽』,並判該隊為該場比賽之輸隊。

【10】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比賽進行中時打擊或跑壘皆不得脫掉落,違者可由裁判員判定出局。

【11】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由該隊教練出場詢問,其餘人等不接受。

【12】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3】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接受手機彩色電子檔)

【14】比賽中違反運動員精神者,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不得比賽。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15】若因違反規定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16】好球帶高度1.82 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

【17】本次比賽公開組採用4.5 米封殺線。

二、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