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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一屆主委盃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暨全國輪椅邀請賽
競賽章程

110年第一屆主委盃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暨全國輪椅邀請賽實施計畫

壹、宗旨:為加強品德教育,提倡籃球運動風氣,鼓勵青少年走向戶外參與正當休閒活動,提倡國民小學籃球運動,增進同學健康及加強團隊生活教育,進而培養基層籃球運動向下扎根,廣植籃球運動人口。

貳、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苗栗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肆、承辦單位:駱駝運動行銷工作室。

伍、協辦單位:余議員服務處、王府大飯店、大倫國中、大同國小、文山國小、后庄國小。

陸、比賽地點:大倫國中、大同國小、文山國小、后庄國小。

一、大同國小(360苗栗縣苗栗市大同路80號)。

二、文山國小(360苗栗縣苗栗市文山里文山41號。

三、后庄國小(351苗栗縣頭份市文化里文化街20號)。

四、大倫國中(360苗栗縣苗栗市育英街82號)。

柒、比賽日期:110年08月10日至110年08月15日。

捌、參賽組別:

一、六年級男生組(98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

(一)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二)乙組:其他一般學校。

(三)小校組:12班(含)以下學校(可組聯隊)。

二、六年級女生組(98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

(一)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二)乙組:其他一般學校。

(三)小校組:12班(含)以下學校(可組聯隊)。

三、五年級男生組(99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

(一)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二)乙組:其他一般學校。

(三)小校組:12班(含)以下學校(可組聯隊)。

四、五年級女生組(99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

(一)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二)乙組:其他一般學校。

(三)小校組:12班(含)以下學校(可組聯隊)。

備註:乙組學校經審慎考慮後,亦可直接報名甲組,越級挑戰。

五、輪椅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五足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經本會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分級師鑑定,持有分級證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報名時球員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下場比賽之隊伍為球隊歸屬。

玖、競賽辦法:

一、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由大會訂定之。

二、比賽規則: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審定之國民小學籃球規則暨本比賽規則。

三、比賽用球:5號球。

拾、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07 月 30 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人數:每隊職員 4 人(隨隊教師必須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合格教師)、球員 18 人(含隊長),上場登錄16人。

三、手續:

(一)轉帳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匯至本會帳戶。

(二)銀行:台灣銀行帳號029008324348 ATM 行號代碼:004。

(三)匯款資料請在盃賽網/報名管理/匯款資料登錄。

(四)大會聯絡人:徐駿輝(行動電話號碼:0937722116;LINE ID:0937722116)。

(五)報名網址:https://is.gd/QEvqFM。

拾壹、抽籤:

一、日期:110年8月01日星期日15:00。

二、地點:苗栗縣大同國小體育館。

三、賽程表於比賽一週前公佈於本會臉書(Facebook)網頁(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7178766737876),請自行瀏覽。

拾貳、領隊會議:

一、日期:110年8月01日星期日17:00。

二、地點:苗栗縣大同國小體育館。

拾參、獎勵:

 一、各組前三名分發獎盃乙座,1至6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輪椅組頒發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1至3名頒發獎盃。

拾肆、申訴: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事件之申訴在賽後裁判於記錄表上簽名前由該隊隊長提出,並於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欄內簽名,並於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即為終決,各隊不得再提異議。審判委員會之組成:籃壇資深人士、本會秘書長、大會競賽組主任、大會裁判組主任。

拾伍、各球隊參賽經費自理。

拾陸、各隊(校)參賽隊伍之團體運動傷害保險由各隊(校)自行辦理投保。

拾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彙整相關資料經內部開會討論後修訂之。

拾捌、比賽規則:

一、比賽得採任何防守方式,籃框高度為260公分且無三分線。

二、比賽分4節,每節6分鐘,一律停錶。

三、每一節及每一延長賽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30秒),暫停時兩隊均可替補球員。球隊可於「停錶死球」時,由替補員向記錄台提出替補請求。(惟得分隊於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中比賽計時鐘顯示2分鐘或更少時不能球員替補或暫停,除非裁判同意或非得分隊請求暫定或球員替補)。

四、甲、乙組參賽學校(隊),登錄球員最多上場二節。

五、小校組: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可以組聯隊,登錄球員最多可上場3節,唯小校組不得越級參加甲、乙組比賽。

六、開賽跳球獲得控球權之球隊,之後採輪流發球,開球未爭得控球之球隊應獲得下一個球權。當遇爭球時,發球權採輪替順序。

七、進攻時間30秒,10秒內進入前場。(若遇需重設進攻計時鐘狀況,皆重設30秒)。

八、雙方平手時進行2分鐘延長賽,每一場比賽要分出勝負。

九、若遇雙方犯規,請依2020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十、球隊犯規次數及罰則:

(一)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五次(含)以上時,由對隊罰球兩次。

(二)控球隊犯規不罰球。投球中籃且防守隊或無控球權之侵人(一般)犯規不加罰。

(三)延長賽所有的犯規,均視為第四節內的犯規。

(四)若遇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奪權犯規或技術犯規時,依2020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十一、參賽隊伍應備妥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比賽時穿著淺色球衣球隊席區(面向球場)位於記錄台左邊;穿著深色球衣球隊席區(面向球場)位於記錄台右邊。

十二、少年籃球比賽,禁止灌(扣)籃,違反規定,罰則取消得分,並判定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十三、請各校務必繳交該校學生(在學)證明,以利查核。

十四、帶球走(走步)違例規定依據2020國際籃球規則辦理。

十五、球隊名次判定:

(一) 若兩隊勝場數相等時,以對戰勝負關係判定名次。

(二) 如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之得失分判定名次,如得失分相同,則以總得分判定名次;如總得分相同,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十六、比賽球隊應於表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台報到,並提交球員名單。

十七、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八、男女生球員均可穿著T恤式之有袖球衣,或球衣內可穿著和球衣相同色系之T恤。

十九、其餘依照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審定之國民小學籃球規則(規則以外狀況由裁判最終判決為準)。

二十、大會緊急連絡人:徐駿輝 (行動電話號碼:0937722116;LINE ID:09377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