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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110學年度南華排球聯盟賽(校內賽)
競賽章程

南華大學110學年度南華排球聯盟賽競賽規程

110.09.08

壹、宗  旨:為倡導本校排球運動風氣,提供正常課外活動,促進各系所之運動交流及發掘優秀排球選手;並藉由比賽,提昇本校排球技術水準,達到以球會友,培養正當的健康休閒娛樂及團隊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貳、組  織:

    一、主辦單位:南華大學體育教學中心。

    二、承辦單位:略。

    三、協辦單位:南華大學排球校代表隊。

參、球隊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日(星期六)下午五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費用新台幣2,500元整(含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

    三、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線上報名網址:略。

    四、領隊會議暨抽籤事宜:110年10月5日(星期二),擇時間、地點召開。

    五、競賽召集人:略。

肆、報名球員資格:

    一、人數:每隊球員報名至少8人¹,以13人為限(含自由球員)。

    二、資格:為本校在校教職員生,凡對排球運動有興趣者,以系所組隊方式報名(不得組跨系所聯隊)²報名確定後除特殊因素不得再增減、修改球員數(名),每位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如有球員重複報名兩隊之情形,由承辦單位依該球員意願保留其欲出賽之隊伍,另一隊則必須刪除,避免開賽後爭議產生。

    三、限制:

    (一)凡本校排球專長運動績優生³須在報名表單上註明;每隊比賽時至多只能有2名體優生成員同時在場上。

    (二)若比賽隊伍上場選手無體優生時,則對手比賽時亦不能有體優生在場上。

    (三)女生可跨組比賽,限報名參加一隊,比賽規則皆依男子組規則進行。

伍、比賽日期:

    一、上學期:自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起至111年1月5日(星期三)止。

    二、下學期:另開會討論競賽時間。

    三、截止日後,不再另安排賽程及接受調整賽程。

陸、比賽地點:南華大學戶外排球場。

柒、比賽時間:

    一、賽程安排:每星期一、三晚上18:30至22:00。

    二、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候或場地問題等),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經承辦單位確認後,公告之,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三、如遇甲方球隊調賽情形,需先告知承辦單位了解原因,再協調乙方球隊徵得同意,經承辦單位相互確認後,公告之,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捌、比賽組別: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每系所每組可報名2隊參賽)。

玖、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承辦單位提供之指定用球。

    三、比賽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三戰兩勝制。

        決賽:因考量次學期排球場地夜間使用問題,另開會討論之。

    四、循環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勝隊局數以2:0獲勝時,勝隊積分得3分,敗隊得0分;勝隊局數以2:1獲勝時,勝隊積分得2分,敗隊得1分;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以該隊在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2、以該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如上項比數仍相同時,則由承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三)競賽加分:安排與排球社進行交流賽,排球社局數以2:0獲勝時,系隊積分得0分;排球社局數以2:1獲勝或1:2落敗時,系隊積分得1分;排球社局數以0:2落敗時,系隊積分得2分。

    五、比賽方式:

    (一)採六人制排球賽。

    (二)每局採25分落地得分制,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該局;若比數為24:24則必須領先對方2分為止。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先獲得15分並領先對方2分者為勝;Deuce無上限。

    (三)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2次暫停時間,每次30秒。

    (四)開賽10分鐘後,該系隊球員未到6人以上,則該場次以棄權論,由對方勝2局,比數皆為25:0,棄權方並扣積分1分;棄權超過1/3賽程者,沒收保證金。

    (五)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六)冒名頂替(或未報名):於比賽過程中經對方糾舉該隊員為冒名頂替者或未在報名名單內,則該隊該場比賽沒收,判對方獲勝,該隊並扣積分1分。

拾、獎勵辦法:

    各組取積分前三名(或前四名),獲贈獎金(前三名)及獎盃一座。

拾壹、其他事項:

    一、比賽之裁判由各隊支援,每隊至少派出2人擔任隨隊裁判,協助比賽運作(主副審及記錄台,不設線審);未詳細記錄比賽結果(如比分,比數,雙方隊長簽名等),每場次酌扣保證金100元,無故缺席裁判(主副審及記錄台)達1/3以上賽程者,得沒收所屬隊伍之保證金。

    二、各球隊須穿著含背號之服裝比賽,若無背號則穿戴號碼背心。

    三、未經報名之球員,不得出賽;球隊如有未經報名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賽後不予受理),即取消該員(隊)繼續比賽之權利,並扣積分1分。

    四、若有甲方球隊欲調賽,需在賽前(須於賽前一週,以利準備,當週賽程不予臨時調賽)告知承辦單位了解原因,再協調乙方球隊徵得同意後,由承辦單位公告之,逾時或調賽原因不符規定,則承辦單位或乙方球隊可拒絕調賽之要求⁴。

    五、各隊需於前10分鐘報到,凡參賽者在比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承辦單位(不主動查驗)或參賽隊伍雙方有權要求球員出示學生證或相關證明,以供查驗。

    六、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或遇特殊情形,由該場裁判與承辦單位判定之(如賽程繼續與否),其判決即為終決。

    七、賽程以不影響上課為原則,由承辦單位協調各參賽隊伍排定賽程,不得異議。

    八、比賽期間如有球員、粉絲發生鬥毆、口角情節等情節,經承辦單位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該場比賽權利;情節重大者,另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議處。

    九、賽前比賽場地禁止使用,球場保持淨空狀態;比賽開始前各隊有三分鐘時間使用場地練習。(除此練習時間外,請勿使用比賽場地)。

    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將於報請主辦單位後修正公佈之。

拾貳、附則:

    一、保證金:每隊繳交之保證金,如確實參加本競賽2/3賽程以上及配合本競賽之各項會議、活動、裁判,則保證金將於賽後全數退還,若未遵守者則全數沒收。

    二、領隊會議:賽程時間將於臉書群組另行公告,並通知各球隊;此次會議內容為賽程抽籤、決定賽程內容、收取保證金費用等相關事項;未出席者,賽程經排定後不得異議。

    三、球員限制:每場比賽至多僅能有2名體優生成員(1或2名)同時在場上(若對手無,則場上不可有體優生成員),如經舉發超過人數,且驗明身分屬實,則該隊當局分數以25:0判定落敗。該場賽事如有剩餘局數,仍可派體優生成員(1或2名)於場上繼續進行。此外,校隊成員之舉發限當場檢舉,並請質疑方提出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作任何更動。

拾叁、雨天備案:

    一、開賽後下大雨,比賽時間往後順延半小時(最多順延一小時),若到晚上六時前都未停雨,且雨勢程度足以影響比賽,則該賽事即取消(或順延)。

    二、開賽後不停下毛毛雨,全部參賽之各(系)隊伍,會同承辦單位一起討論,採絕對多數方式,決定比賽是否正常進行或延遲(或取消)。

拾伍、備註說明:

    一、為使比賽能有可看性及限制程度的差異,每隊欲報名體優生協助參與比賽,其限制為報名8人可追加體優生1名,9人可追加體優生2名,10人可追加體優生3名。

    二、為使對排球有熱情之教職員生,可以參與比賽,條件如下:

    (一)每場比賽同時在場上,同一跨系所成員不能超過原系所成員1/2的限制(含,即2名,同體優生不衝突)。

    (二)可自行選擇任一隊伍參賽,限跨報名參加一隊。

    三、排球專長體育績優生:略。

    四、調賽原則:

    (一)聯盟賽為校際賽事,若與系際賽衝突,以聯盟賽為主。

    (二)除因代表學校對外參賽、學校考試、補救教學、參展、畢旅等,考量整體因素外,其他不給予調賽。

    (三)當週不給予臨時調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