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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第18屆諸羅山盃全國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嘉義市110年(第18屆)

諸羅山盃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1.推展全民運動,提高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健康。發掘並培

    訓本市全國級賽事選手、增進本市觀光效益。

  2.培訓本市參加教育部排球聯賽、全國級賽事及全國運動會選手為市爭光。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議會、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排球

              運動委員會、玉山國中、北園國中、港坪國小、嘉義市城隍廟

              財團法人地藏王庵、虎爺會行善團、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福添

              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六、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

              小旁)。

七、比賽日期:民國 110年 11月04日~11月07日 (星期四~日共4天)。

              11月04、05日(星期四、五)為學生組賽程,11月06、07日

              (星期六、日)為九人制組及社會組賽程。

八、分組:

(一) 長青九人混合組     (二) 社男九人制組     (三) 社男組             (四) 社女組             (五) 高男組           (六) 高女組             (七) 國男組             (八) 國女組           (九) 國小男童組         (十) 國小女童組

九、參加資格:

(一)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

    一隊,不得跨組、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二) 各組參加資格:

1.長青九人混合組

男性民國61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81年(含)以前出生者,可以男女混合組隊參加。每隊球員至多報名15人,上限12隊。

2.社男九人制組

民國71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每隊球員至多報名15人,上限12隊。

3.社男組

自由組隊,報名暫定上限24隊。主辦單位得視賽事狀況增加報名隊數。每隊球員報名12人。

 

4.社女組

自由組隊,報名暫定上限24隊。主辦單位得視賽事狀況增加報名隊數。每隊球員報名12人。

5.高男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上限為12隊。每隊球員報名12人。

6.高女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上限為12隊。每隊球員報名12人。

7.國男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上限為12隊。每隊球員報名12人。

8.國女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上限為12隊。每隊球員報名12人。

9.國小男童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上限為12隊。每隊球員報名12人。

10.國小女童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上限為12隊。每隊球員報名12人。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17-2020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賽程。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康堤CONTI」彩色球。

(一)國小男、女童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二)國中組以上採用五號橡膠球或皮球。

十三、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每隊須詳填球隊聯絡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 10 月10 日12:00 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人數:

1.六人制: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2.九人制: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四)報名時需填妥球隊聯絡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姓名。

(五)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前)進行替換,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名單。

(六)高中職(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每校一隊為限;隊名必須為學校中文名稱。

(七)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八)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10月11日13:00前繳交報名費,完成匯款的先後次序為報名順序,請以ATM轉帳:中華郵政(銀行代號700),帳號:00511810301684。匯款完成後一律以電子郵件timkuo1220@gmail.com告知帳號後五碼、金額、組別、隊名、轉帳時間,以便核對,並依序錄取。

1.長青九人混合組

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2.社男九人制組

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3.社男組

報名費新台幣4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4.社女組

報名費新台幣4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5.高男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報名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6.高女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報名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7.國男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報名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8.國女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報名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9.國小男童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報名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10.國小女童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報名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10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抽籤會議:民國110年 10月23 日 (星期六) 10:00 假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辦公室舉行(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不另行通知。

(二)領隊會議:民國110年 10月23 日 (星期六) 10:00 假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辦公室舉行(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不另行通知。參賽隊伍必須派隊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席。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名單。

十五、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六、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三)球衣上須有報名單位名稱及固定號碼,各隊隊長在球衣之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四)球隊比賽服裝(球衣、球褲)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需印有報名登錄之隊伍名稱,否則不准出賽。

(五)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六)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長提出質詢。

(七)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長青九人混合組、社男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補給證。

2.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須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

3.男、女童組須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4.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八)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七、獎    勵:

(一)學生組報名球隊6~12隊取前4名、5隊以下取前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盃及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第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三)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七、附    則:

(一)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九人制三局皆採21分制。

6.戰績相同時,該組相關隊伍採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商數越大者優勝。

(四)本次與賽之工作人員於賽後報請市政府依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嘉義市政府110年 6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1101509495           號函核備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