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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1臺灣衝浪公開賽&東浪嘉年華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

    (一)藉由活動結合觀光以吸引參與及觀賞性人口,對地方經濟帶來正面的助益。

    (二)配合國民休閒運動參與的潮流,更有效能與效率推動動態或參與的運動觀光,運動觀光在國外已經盛行,運動觀光遊程是結合運動休閒、觀光旅遊、環境保 護、生態教育及社區文化等元素,將觀光旅遊導入多重資源,使行程不再是傳統旅遊型式,嘗試開展旅遊新契機,其未來走向值得期待。

    (三)推廣當地運動觀光風氣,提振所有愛好沙灘運動的熱度,以及民眾對澎湖沙灘運動的認同感與向心力。藉由台東最美麗杉原海灣吸引外來觀光人潮觀賞及參與賽事,配合當地各種方式行銷,並印製活動海報、DM、網頁等宣傳工具,加強行銷台東之美。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海洋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四、承(協)辦單位: 禾力行銷有限公司。

五、賽事協辦單位:臺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全能體育、法利爾科技公司

六、比賽日期:110年11月27日 至28日(星期六至日)。

七、比賽地點:臺東縣杉原海灘(若因天候有異時以大會調配後網頁公告為主)

八、比賽組別:男女混合組(三人制):網高230公分,隊伍上限12隊。

(自由組隊報名、參賽每隊均可報4名每場出賽限3名,至少1名女生在場上。)

              

九、比賽服裝規定:

    比賽時穿著大會製分予各隊之比賽背心、男選手須穿著短(泳)褲,女選手須穿著泳裝,否則不得出賽。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沙灘排球比賽用球。

十二、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採單局30分制、於領先達15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

(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

十三、報名方式:

  • 報名日期:

自11月3日(星期三) 9時起至11月10日(三)24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每人限報1隊,每隊可報4人。

              (三)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766

              (BSaiLa盃賽網)

             (四)報名費用:本賽事無收取報名費,僅收取保證金1000元

             (保證金於出賽完成後、無違規事項、全額無息退還)

 

             (五)匯款方式

         請於網路報名後進行保證金繳交匯款,匯款請註明【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隊名)】,繳交後將匯款收據電由至主辦單位指定信箱並來電確認,方算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參加權利。

   ※匯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東門分行 (銀行代號007)

     匯款戶名:禾力行銷有限公司

     匯款帳號:302-10-070511              

             (五)報名須知:

         1.請選手依序依序完成網頁報名後,詳填本活動紙本報名表並以電子檔e-mail至【mayaa0719@gmail.com】(電子檔名請標明組別及隊名),大會確認報名資料無誤,並收到保證金即完成報名(以先完成網路報名之前12隊確認報名手續後、餘額再依序聯絡遞補)。           

         2.完成報名後、如各隊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不予以退費(保證金),如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參賽。

                  3.活動當天未出賽之隊伍或違反活動規定者,扣留報名保證金(若破壞活動公物須照價賠償)。

                 4.若有問題請洽競賽組:吳小芃  聯繫

                   聯繫電話:0903847866 (致電時間18:00-22:00)

十四、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110年11月16日12時至16日18時止,未抽籤之球隊系統將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及技術會議:110年 11月27日(星期六)下午1時   地點:杉原海灘。

十六、開幕典禮: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 下午2時於杉原海灘沙灘排球場舉行。

(請參賽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及不贈送比賽紀念背心)

十七、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淘汰賽)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淘汰賽時直接落敗,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 Y(負分總數) =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B(負局總數) =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仍相等時,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淘汰賽時將直接落敗,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八、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至六隊取二名、七至九隊取三名、十至十二隊取四名、十三隊~十七隊取五名、十八隊以上取六名。

  • 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金;其餘各名次則頒發優勝獎牌及紀念品。
  • 獎金: 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

         (報名隊數未滿12隊,獎金減半;未滿6隊獎金取消)

  • 獲獎隊伍將邀請參加11/28(日)閉幕頒獎晚會,並免費提供每隊四位住宿招待(依實留人數4位為上限,地點房型依大會安排)。

 

十九、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一)出賽時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至大會檢錄處檢錄,往後的每場出賽時只需攜帶上述證件至各記錄台即可。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隊報名(各隊自行協調、跨隊報名者則取消該員資格)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五)參加隊伍之膳宿交通自理。(得獎隊伍大會招待11/28參加頒獎晚會後住宿)

(六)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七)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八)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九) 教練相關規定:本比賽無設教練

二十一、由大會統一保場地險「係指第三人體傷,非活動直接、人為因素受傷所能理賠,敬請知悉敬啟,相關細節仍以投保單位保單為主」,若需投保個人保險,請自行辦理。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