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0年巨峰葡萄盃全國籃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ㄧ、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提倡籃球運動風氣,普及運動人口,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以提升國民體適能,因此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明道大學、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五、承辦單位:廣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六、比賽組別:1.社會男子組 2.高中男子組 3.國中男子組
七、參加資格:社會男子組 (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預計招收12隊】
高中男子組 (凡學生之身分皆可參加) 【預計招收12隊】
國中男子組 (凡學生之身分皆可參加) 【預計招收12隊】
八、比賽日期:國、高中組110年11月19日(五)至110年11月20日(六)。
社會男子組110年11月20日(六)至110年11月21日(日)。
九、比賽地點:國、高中組:預賽 明道大學
準決賽 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社會男子組: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十、比賽規則:本次比賽採每節10分鐘,前三節最後一分鐘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以及暫停停表外,
其餘則不停表,另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頒布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男7號球
十二、報名方式:1.即日起至110年11月05日(五)止。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3.聯絡電話:(04)-24511136、0986-529525 錢專員(Money)
十三、報 名 費:社會男子組:新台幣 2,500元、國高中男子組:新台幣1,500元
戶名: 廣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銀行:台中銀行
分行:北員林分行
匯款帳號: 077-22-0046700
匯款請備註隊名 以利核准參賽
十四、各組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六隊由大會協調或停辦。
十五、注意事項:各球員請攜帶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十六、獎 勵:各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
十七、高中、國中組、球員予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者需攜帶學生證予以證明。
十八、(1)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
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
向大會或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
(2)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某件事有損其權益時,隊長應在比賽紀錄表
「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應由領隊或教練比
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向本會負責人提出,並
以書面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
(3)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事宜,均由球隊自理。
2.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三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同時繳交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如未攜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3.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球隊席為記錄台左側,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衣,球隊席為記錄台右側。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應先應知主辦單位,並告知球衣顏色,以便事先協調。
4.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規定時,不得上場比賽。
5.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6.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7.比賽進行中嚴禁各球隊啦啦隊使用擴音器、鑼鼓及汽笛,以避免影響比賽進行,加油棒則不受此限。
8.每人限報名1隊,每隊報名15人;登錄上場12人。
請攜帶學生證或學生在學證明以便大會審查,如有冒名頂替者或中途無故棄權者,則取消該隊所有成績。
備註:1.本次比賽各隊應繳交之報名費,須於報名截止前繳交。
2.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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