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宗 旨:
響應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宣導正當休閒運動,倍增運動人口,提倡鎮民重視健康,培養運動習慣,透過活動增進聯誼情感,切磋球技並推廣排球運動。
二、組 織:
1. 指導單位:羅東鎮公所、羅東鎮民代表會、羅東鎮體育會。
2. 主辦單位:羅東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3. 協辦單位:
宜蘭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羅東國民中學、國華國民中學、國立羅東高級中學、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三、比賽日期:
110年12月11日 、12日 (星期六、日)。
四、比賽地點:
羅東國中風雨球場、國華國中風雨球場。
五、比賽組別:
1. 社會男子組(含協辦學校球隊上限 12 隊)
2. 社會混合組(含協辦學校球隊上限 12 隊)
六、報名資格:
1. 協辦學校之球隊優先錄取。
2. 未曾被登錄於 108、109、110 學年度 HVL 甲組、UVL 公開一、TVL 等賽事之非球員者(羅東鎮戶籍者不在此限,但每隊限一人)。
3. 每隊不得低於 2 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協辦學校單位不再此限)。
a. 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以前取得羅東鎮戶籍者。
b. 羅東鎮排球委員會之會籍。
七、報 名:
1. 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時標註符合資格之選手,以便大會審核報名資格。
a. 協辦學校請負責人聯繫主辦單位。
b. 採用盃賽網線上報名。
2. 報名日期: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 22:00起 至 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23:59止。
3. 報名組別:
a. 社會男子組:上限12隊,每隊至多14人(含球員12人、領隊1人、教練1人)。
b. 社會混合組:上限12隊,每隊至多14人(含球員12人、領隊1人、教練1人)。
4. 報名費用: 每隊新台幣 2,000元(含保證金500元)。
5. 繳費方式:
報名隊伍在確認取得參賽資格後,請匯款至羅東排球委員會帳戶,並以下列格式寄送電子郵件至主辦單位聯絡人信箱,以供大會確認報名完成;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有賽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標題:110 年羅東鎮鎮長盃 OO 組 + 隊名
內容:匯款銀行以及帳號末五碼
銀行:(812)台新銀行-羅東分行1097 |
帳戶:2109-10-0038711-5 |
戶名:陳定霖 |
信箱:yilanLDVC@gmail.com
電話:羅東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i. 主任委員:陳定霖 0966-770-500
ii.總幹事: 林沂宏 0989-394-316
八、領隊會議及抽籤:
110 年 12 月 04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於宜蘭青年交流中心進行領隊會議,並於當日上午 10:30 進行賽程抽籤事宜,未出席者將由大會代替抽取,事後不得異議。預賽時程表預計於 12 月 08 日(星期三) 23:59 以前在本賽事網站公告。
九、相關活動時程:
1. 領隊會議:民國110年12月04日 上午10:00 宜蘭青年交流中心
2. 抽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4日 上午10:30 宜蘭青年交流中心
4. 頒獎典禮:民國110年12月12日 下午16:30
十、獎勵辦法:各組取前3名頒發獎盃 (該組別若不足5隊改取前2名)。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核之2017-2020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明星Mikasa V300W。
十三、比賽制度:
1. 由主辦單位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如組別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比賽。
2. 各組比賽時,場上具羅東籍或排委會會籍資格之球員不得低於 2 人。
3.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 25 分制(上限 30 分),決勝局採 15 分制(上限 20 分)。每局每隊有兩次 30 秒暫停、有六人次更換選手之權利。
4. 循環賽積分計分方法:
a. 每場局數比 2 比 0 時,勝隊得 3 分,敗隊得 0 分。
b. 每場局數比 2 比 1 時,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1 分。
c.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d. 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e.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f. 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規定予以沒收保證金之懲處。
g.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5. 混合組規則:
a. 每場比賽場上女子球員不得低於 3 人。
b. 男子選手在前排時,僅能對對方男子選手所擊出的球進行攔網動作,不得對女子選手進行攔網(試圖攔網即犯規)。
c. 男子選手僅能進行後排攻擊(於三米線內以任何動作將高於網高的球以攻擊意圖處理即犯規)。
d. 每一回 3 次擊球當中,女子球員擊球數不得低於一次(不及 3 次者不在此限)。
e. 網高為標準女網高 224 公分。
十四、附則:
1. 報到及檢錄規定:
a. 各組別於當日該隊首場比賽前 30 分鐘至該場地大會台完成報到,每場比賽前10分鐘至該場地檢錄台完成檢錄。
b. 參賽隊伍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於時限內完成報到,須於報到截止時間前通知本大會,若無故未完成報到之隊伍,沒收該隊報名費及保證金。
c. 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該場地大會台進行報到。以學校資格報名者,請檢具學生證或 3 個月內之在學證明。完成報到後,會給予各球員球員卡乙張,供隊伍賽前檢錄使用,請各隊伍妥善收存,球員卡遺失之申辦,本大會將酌收每張工本費 100 元。
d. 檢錄時,請各隊伍攜帶球員卡至該場地檢錄台進行檢錄。
2. 若球員資格被檢舉成功,在賽前者則禁止該球員出席後續所有比賽,比賽當中則直接沒收比賽並除名。
3. 同一球員不得報名同組別二隊以上,違者以該球員登錄的第一場比賽之隊伍為其所屬隊伍。
4. 主辦單位為使各級學校學生及學員習得裁判技巧,委由專業裁判指導本委員會研習課程,大會裁判皆取得本會研習合格證明,如該場賽事有裁判爭議,請立即向該場地裁判長提出。
5. 對該場比賽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教練或隊長提出爭議表繳交申訴保證金 500 元,並於該場比賽完畢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如經大會裁判長判定抗議無效時,沒收該申訴保證金,不得提出異議。
6. 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嚴重違反競賽規程之隊伍,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保證金、得獎資格。大會將視賽程進行狀況,決議是否遞補隊伍,不得有議。
7. 球隊一般球員比賽服裝顏色須相近,自由球員比賽服裝顏色需明顯不同於一般球員,所有球員之比賽服裝須有明顯號碼且各隊員之球衣號碼不得重複,以示辨認選手。
8. 凡報名未出賽單位及嚴重違反競賽規程之隊伍及球員,二年內不接受該隊伍、球員報名。
9. 有關競賽規定及各組賽程資訊如有更正,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10. 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請各隊自理,主辦單位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各球隊如有需要可自行加保相關保險。
11. 大會比賽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場地裁判長的時間)為準。
12.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大會裁判長做最後裁決。
13.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
14.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五、保證金辦法:
本次比賽以隊伍為單位,收取新台幣500元整作為保證金,以確保參賽隊伍確實遵守各項規定及避免延誤比賽之進行。
退款程序:
比賽期間未被大會處以沒收保證金罰則之隊伍,得以於隊伍完成所有賽程後,至該場地大會台辦理保證金退款事宜。
沒收保證金事項:
1.無故未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檢錄動作之隊伍。 (競賽章程 - 附則 1.之 c.)
2.大會發現球員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嚴重違反競賽規程之隊伍。 (競賽章程 - 附則 1.之 c.)
3.經大會判定嚴重違反競賽規程之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