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111年第三屆『華威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11年第三屆『華威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報名

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全民運動,提倡國民正當休閒活動,藉慢速壘

              球運動比賽,增進國人健康,改善社會風氣。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華威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東區市議員曾信凱。            

四、協辦單位:立法委員陳亭妃&市議員陳怡珍聯合服務處、市議員吳

              禹寰服務處、市議員郭鴻儀服務處、市議員李中岑服

務處、市議員周麗津服務處、臺南市慢速壘球協會、

台南市立金城國中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11年2月26、27日(周六、日)。

七、競賽組別:公開組(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縣市20支球隊)。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文中A、B、文小45、仁德區春風球場、仁義壘球場。

九、比賽方式:預賽四隊循環打排名賽(第一天),複決賽選手之夜再

              抽籤。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16日止。

十一、報名地點:請上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798

十二、領隊會議:免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壘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CAMASA-900型。

十五、比賽球棒:木棒。

十六、開幕典禮、選手之夜:111年2月26日晚上六點於臺南市

      安平區東東宴會式場舉行。(台南市安平區華平路156號)

十七、報名費用:8000元。(含保險費用、每隊晚宴2桌)。

若要增加桌數,每桌5000元。

 

匯款銀行:臺灣銀行 、台銀永康分行   (銀行代號004)

戶名:劉誌凱    帳號: 081004993663  

聯絡電話:0987155073

十八、報名表:1.每隊最多以30位球員為準。

                  2.本次比賽各隊必須安排EP上場打擊( 擔任“ EP ”者和擔任守備的球員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 

          3.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

            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九、獎勵辦法:(個人獎由前二名獲得,2/27開始算,每場2打席)

(一)團體獎項: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豐富獎品。

(二)個人獎項:領隊、教練、功勞獎、打擊獎(3名)、全壘打王。

二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A)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

       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

       異議。

(B)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C)應到比賽時間10分鐘未到,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

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

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20比0計分。不採用9

      人開賽制。

(D)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

      (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E)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60分鐘,一好一壞球開始,

       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大會為準。屆時若仍

      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

      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

      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

      獲勝且比賽結束。交換次局以第3出局時間點認定之。 

(F)本賽事預賽有和局制,勝一場得3分、敗場得0分,和局

      各得1分。

      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相關隊伍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該項不比勝負關係)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抽籤決定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末三棒分佔三、二、一壘。

   (G)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

           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

           亦同。

(H)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

      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I)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J)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

  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

  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

   (K)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為主。

     (L)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

             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M)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

         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

         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

         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N)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二十一、本次比賽採用4.5公尺封殺線。

二十二、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二十三、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

        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

        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四、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 2021

        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