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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暨大管院盃
競賽章程

男女籃 

  1. 比賽分做四節,每節十分鐘不停錶,節與節之間休息 3 分鐘。 

  2. 前三節最後一分鐘死球停錶,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進球也停錶。 

  3. 每隊一二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最後三四節三次,每次一分鐘,中場休息 5 分鐘,不可延用。 

  4. 每隊每場可登錄十二名球員,若有球員受傷,下一場比賽可由報名表上所列名單遞補。 

  5. 終場結束時若平手,則加賽五分鐘(有停錶)已決定勝負兩隊各有停錶暫停一次,每次一分鐘。 

  6. 比賽進攻時間為 24 秒,八秒過半場,球觸擊籃框則重新計時(14 秒)。 

  7. 比賽戰績若勝負相同,由積分決定最後排名(積分=總得分-總失分), 取冠亞軍賽隊伍。 

  8. 其他未盡事宜,比照最新籃球規則。

 

     ■ 男女排 

  1. 比賽採三局制(三戰兩勝)落地制,以先獲得 25 分並領先兩分則勝。 

  2. 第三局決勝點則以獲得十五分為勝(得到第八分後,雙方換場)

  3. 發球觸網,若過網則繼續比賽。 

  4. 一場比賽以七十分鐘為限,如時間終了仍未分出勝負,則以高分者勝。

  5. 每局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 30 秒。

  6. 比賽採循環積分制,勝場 1 分敗場 0 分,積分相同比勝負局數,勝負局數相同比得失分。 

  7. 依戰績取冠亞軍賽隊伍,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最新排球規則。

 

混排 

  1. 比賽採三局制(三戰兩勝)落地制,以先獲得 25 分並領先兩分則勝。 

  2. 第三局決勝點則以獲得十五分為勝(得到第八分後,雙方換場)

  3. 發球觸網,若過網則繼續比賽。 

  4. 一場比賽以七十分鐘為限,如時間終了仍未分出勝負,則以高分者勝。

  5. 每局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 30 秒。

  6. 比賽採循環積分制,勝場 1 分敗場 0 分,積分相同比勝負局數,勝負局數相同比得失分。 

  7. 男生上場人數最多三個,最少一個。

  8. 男生後排攻擊犯規認定為「手舉起超過白帶」,若男生攻擊踩線但手沒有超過白帶,則不算犯規。

  9. A方男生在後排攻擊時,B方前排男生可以攔網。

  10. 依戰績取冠亞軍賽隊伍,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最新排球規則。

 

     ■ 羽球

  1. 比賽採五點,預賽五點均須參加,冠亞賽採五戰三勝。各點依序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女生可打男生點,球員不可兼點,順序調換須由比賽雙方隊長協調。 

  2. 各點比賽只打一局,都是由先得 30 分的一方獲勝。如果雙方在 30 30 的情況下,任一方取得第 31 分,則比賽結束。 

  3. 比賽開始前,雙方擲硬幣卜勝,勝方根據規則作選擇。 a.先發球或接球 b.開始比賽之場地一邊或另一邊.負方行使剩餘之選擇權利 

  4. 如果接球方『犯規』,或羽球因落到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則發球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5. 請於比賽前 20 分鐘至大會紀錄台領取點單,並於比賽前 10 分鐘前繳交點單。 

  6. 比賽採積分計算,勝方得 2 分,敗方得 1 分,積分前 2 隊舉行冠亞軍賽。 

  7. 其餘不詳盡部分,參考世界羽聯 BWF 最新羽球規則。

 

壘球 

  1. 採取三好四壞制(上場時即已一好一壞)。

  2.  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如有判決上的問題請隊長或教練跟主審裁判提出疑問。

  3. 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輕微者裁判得以警告乙次,於第二次 

警告(含以上)該打者則判在該局中出局。嚴重且已造成它人傷害者亦可直接宣告出 局或有惡意情形者則處該球員退場處份。 

  1. 擊球員須戴安全頭盔,未戴頭盔者於投手投球出手時即判出局。跑壘中途如安全頭 盔掉落,活球中取下判出局,自由掉落沒關係,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其他攻守行 為仍為有效。

  2.  設有 4.5 米封殺線,跑者離壘出局。本壘滑壘一律跑者出局。 

  3.  打擊時若該棒次為女生 則該棒次在打擊時擊中球且於界內落地 經由裁判判定無誤 

後可視為一壘安打。 

7.比賽戰績若勝負相同,由積分決定最後排名(積分=總得分-總失分), 取冠亞軍 

 

 

 

桌球 

  1. 每隊需要八名選手(四男四女),兼點僅四男三女。 

  2. 比賽採五點,五戰三勝制,各點依序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3. 女生可兼點混雙,男生不可兼點。

  4. 每點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十一分,預賽均打完五點,決賽強三點。 

  5.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桌球規則。 

  6. 請於比賽前 20 分鐘至大會紀錄台領取點單,並於比賽前 10 分鐘前繳交點單。

  7. 循環積分計算兩隊比分,贏五點得 5 分;贏四點得 4 分;贏三點得 3 分,積分相同以勝點/輸點取高者,由積分決定前兩名者晉級決賽。 

  8. 比賽不可穿著白色衣褲與拖鞋。 

  9. 如有不詳盡處,參照國際桌球總 ITTF 所公佈規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