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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二屆亞洲大學校友盃排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第二屆亞洲大學校友盃排球邀請賽

一、宗      旨:為提升排球風氣,增進校友對於體育活動之參與,培養校友對母校的認同感,並增進校友與學弟妹之間的感情。

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室、排球隊。

三、比賽日期:111年3月5日(六)、111年3月6日(日)。

四、比賽地點:亞洲大學體育館。

五、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111年2月6日起透過盃賽網報名

2.報名時間:111年2月6日(日)10:00至2月13日(日)23:59

3.修改球員名單:即日起至2月20日(日)23:59,逾期則不受理。

4.比賽組別:混排六人制(2男4女)共計12隊;每人限報名一隊,每隊最多報名12人(含自由球員乙名),隊伍包含9隊校友隊和3隊在校隊,若任一組別未滿,將由候補隊伍依序遞補。

a.報名成員:

(1)校友隊:由亞洲大學校友和在校生自由組隊參加,不論換自由球員與否,場上最少須維持2位校友。

(2)在校隊:隊伍成員需皆由亞洲大學在校生組成。

*校友:包含畢業生和肄業生(以持有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為準)

*在校生:以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

※檢錄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以及畢業證書、肄業證書、在學證明之影本或照片,以便查核身分。

5.報名費用(僅限匯款):

a.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2,5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

b.報名費繳交:正取隊伍名單最慢會在111年2月14日(一) 23:59公告於粉專及盃賽網內,如未在111年2月17日(四)23:59內匯款完畢,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不予受理報名,由候補隊伍依序遞補。相關報名費繳交規定,詳見6.匯款注意事項。

戶名:王秀瑾

銀行:彰化銀行 北屯分行

帳號:4028-51-679875-00

6. 匯款注意事項:

主辦會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正取名單於盃賽網與粉專;確定為正取之隊伍請於進行匯款後,主動聯繫主辦並提供帳號末5碼以及匯款人姓名,並同步於盃賽網上進行填寫,方便主辦核對匯款資料,確保雙方權益。

※若非主辦方公布之正取隊伍或於非規定匯款時間內匯款,將不予受理報名。

7.聯絡人:林姵妤

8.連絡電話:0935850473

9.聯絡人信箱:eunice580@gmail.com

10.參加資格:場上體保生最多乙名,報名名單不受限,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及保證金。

*體保生:

(一)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二)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三)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四)具有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企業男女甲級排球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五)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本競賽規程本條第五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六)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七)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六、賽程抽籤: 111年2月23日(三) 中午12:30進行線上抽籤。

七、賽程公佈:111年3月1日(二)下午17:00前公告賽程於本校體育室公布欄、網頁最新消息及粉專。

八、比賽規則:

1.球網高度為224公分。

2. 比賽採三局兩勝制,先勝二局為勝,每局均為 25 分制,決勝局為 15 分制。

3.本次活動特殊規則如下: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1) 男生不得於三米線以內前排區以手高過於網子方式擊球過網

(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3) 男子選手後排攻擊線往後拉至三公尺線(起跳不得踩線,落地可以)

3.比賽用球:MIKASA V300W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九、競賽規定:

(1)各隊應於比賽時間三十分鐘以前全隊到場完成檢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2) 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3)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如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以備查驗。

(4)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

(5)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6)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7)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身分證、在學證明、畢業證書證明、肄業證書證明,未攜帶者不予參賽。

(8)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9)保險:參賽期間請各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確保參賽人員權益,主辦單位不另行投保。

(10)至報名時間日若未招收至滿隊大會將有權更改賽制

(11)比賽期間如有爭議請場上隊長代表立即向裁判反應。

(12)每一比賽隊伍最多可以借一顆 MIKASA V300W (本次比賽用球) ,如果需要更多球可以借conti或molten (含比賽用球最多四顆),如需借球可於賽前至檢錄台登記押證件,並於比賽前派代表至檢錄台歸還。(無論顆數只押ㄧ人證件即可)因比賽用球有限,賽程進行之前ㄧ場次比賽隊伍才能登記借球,造成不便敬請見諒。EX:場次(三)比賽,需於場次(二)開打才能登記借球,依此類推。如有遺失或毀損均需照價賠償。

十、一般規定:

(1)如遇雨天、颱風或空襲警報需經由大會裁定公佈方得停止比賽,各運動員應密切記取大會公佈之比賽時間。

(2)參加選手應穿著相同並具號碼之球衣下場比賽,違者不得上場或取消比賽資格,球褲及襪子則無限制。

(3)每場比賽結束後,請各隊維護場地之整潔,隨手將垃圾帶走。

(4)校內禁止抽菸,經大會現場發現將直接扣除該隊保證金,再犯則沒收後續之比賽。

十一、獎懲:參賽隊伍取前四名發予獎盃乙座。

十二、申 訴:

(1)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解釋,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2)申訴程序:以書面由領隊簽章並交保證金伍仟元整,向大會申訴,經大會召集審判委員會議判決,成立時退還;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經費之用。

(3)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含資格),除當時用口頭申訴仍須依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4)有關球員資格所發生之問題,如有疑慮,請於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申訴,紀錄表完成後將不受理申訴。

十三、附 則:

(1)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檢警單位議處。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項。

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