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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暨大管院盃桌球
競賽章程
■ 桌球
1.每隊可報3~4名選手(性別不限),不可跨系報名,一系可報一隊以上。
2.比賽採三點,三戰兩勝制,各點依序分別為單打、雙打、單打,每點採五戰三勝制,每局十一分。 
3.一人不得兼兩點單打,且一場只能由一人同時兼單雙打。
4.若發生女打男的情況,則男生需讓女生2分,若同場比賽一隊有不只一點女打男,則只能擇一點讓2分。且需在兩隊比賽開始前,由裁判詢問隊伍後立刻做決定以利比賽運作。
5.主辦有權依據隊伍數量決定賽制,目前預計賽制可能如下:
   (1)若隊伍數量多則採單淘汰制。
   (2)若隊伍數量少則採先預賽(循環)後複賽(單淘汰)制。
   (3)主辦有權依報名後之隊伍數更改賽制。
6.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桌球規則。 
7.請選手攜帶學生證,若發現資格不符的選手,經查明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8.請於比賽前 30 分鐘至大會紀錄台領取點單,並於比賽前 10 分鐘繳交點單。
9.分組循環若有互咬情形,則以勝場除敗場後數字較大者晉級的方式。
10.比賽不可穿著白色衣褲與拖鞋。 
11.如有不詳盡處,參照國際桌球總會 ITTF 所公佈之規則為主。
12.主辦有權保留以上各點以及賽事相關決策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