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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逢甲大學系際盃
競賽章程

宗 旨: 逢甲大學校內排球風氣頗盛,排球人口眾多。為了讓更多對排球痴狂的同學能夠共聚一堂,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特舉辦「2022(110學年度)系際盃排球賽」,發揚逢甲團結的排球精神。

比賽制度:(一)賽程安排由大會依據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佈。                    

                (二)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15分。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與賽請務必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決勝局15分,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三)凡參賽隊伍出場比賽前15分鐘,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四)遇有比賽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前10分鐘到場,比賽後立即退場。

(五)球衣前後必須有固定號碼,請勿隨變換穿,以免錯誤。

(六)出場運動員姓名,識別及號碼,發球順序,應於比賽開始前五分鐘由教練或隊長送交紀錄員。

(七)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以便聯繫。

(八)比賽進行中,除隊長外,不得質詢。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參加比賽一切費用請自理,並應於領隊會議時繳清。

(十一)如兩隊同戰績,需依勝敗關係決定晉級者。

(十二)如有登錄自由球員,需在第一局輪轉表登記,且自由球員球衣顏色需與一般球員球衣顏色有明顯不同,否則不  予出賽。其他關於自由球員之規定比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規章辦理。

(十三)球員資料應與大會秩序冊相同,否則不予上場。

(十四)如比賽過程中,場上隊伍之相關人員經裁判規範依舊不聽勸告,得判牌警示,情節嚴重者得驅逐出場。

(十五)賽程依序進行,請下一隊比賽隊伍提前至比賽場地準備。

(十六)每隊報名人數至少6人,最多可檢錄 12 人。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附註:

1. 比賽選手需穿著運動鞋、運動短褲(不限定排球褲)以及運動相關服裝,否則不予上場比賽。

2. 每隊隊員需繳交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違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3. 為提升球賽品質,隊員需著統一服裝且清楚標示胸前號碼及背號(1~20號),違者取消該比賽資格。

4. 為維護球場之清潔,出入排球場請勿攜帶任何飲料及食物,違者將負責清潔球場,  請各系隊注意。

5. 繳交選手登錄表至紀錄台時,請附上選手之學生證以方便查驗。

6. 球員資格:逢甲大學大學部;研究所碩/博生。

7.若一方有棄賽之狀況,另一方須派至少6位名單上之球員到比賽現場完成比賽流程,該場次以2:0計算且不得有異議。

8.有棄賽之行為,需在比賽前一天告知,若影響比賽之進行,將依情節嚴重程度最高予以禁賽1年處分。

9.領隊會議為最後更改期限,若資料不正確,選手將無法出賽。

10.輪轉表若在比賽進行中遺失,酌收紙本費50元,否則將無法繼續比賽。

11. 球員休息區應在紀錄台兩側,休息或暫停時請勿隨意離開。

12.由於場地使用時間限制,當日出賽之隊伍需注意,上一場賽事結束後會緊接下一場賽事,大會最多保留15分鐘緩衝時間,如時間內未能到場者,視同比賽延遲,由主辦單位沒收比賽,該場次以2:0計算且不得有異議。

13.每系贈送礦泉水一箱,請至紀錄台登記領取。若收據需蓋男排社章以申請經費,請至紀錄台找負責人。

14.如果下雨或者是天氣不佳, 會另行於FB社團「FCU男子排球社」通知比賽時間。

15.如果延賽至期中考後,會另行於FB社團「FCU男子排球社」通知比賽時間。

16.請各系隊隨時注意社團更新的資訊。

17.各系報名上限為兩隊,須以A、B隊作為區分。

18.報名時請以系名報名,例:OO系、XXA、XXB。

19.預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複賽抽籤。

20.如有隊伍需調換賽程,請自行聯絡該隊負責人,再向大會告知調換後之結果。

21.如因無法調換賽程等種種原因而無法出賽之隊伍,請自行向大會申請棄賽。

22.本次賽事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23.本次賽事除了前三名外,另有個人獎項:最佳舉球員一名、最佳攻擊手二名。

24.大會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比賽之權力。

 

以下解釋循環賽計分法:

一、積分計算:勝隊局數以2:0獲勝時,勝隊積分得三分,敗隊得一分;勝隊局數以2:1獲勝時,勝隊積分得二分,敗隊得一分。

二、名次判定: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如兩隊以上(含)積分相等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2、如上項商數依然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3、如上項商數依然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