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輔英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系際盃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全校學生運動風氣、激發團隊精神與系上認同感與光榮感,進而促進學
生身心全人健康,特舉辦本三項球類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 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籃球賽:本校男子籃球隊 張秀華老師
羽球賽:本校羽球社 龔金寶老師
排球賽:本校男子、女子排球隊/排球社 林献巃老師、鄭振勝老師
分男子組、女子組;各項競賽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一) 競賽日期與地點
項目 | 報名日期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羽球 |
第 6 週 3.28--4.01起止 | 第 8 週 4.11(一) 至4.13(三)止 | 體育館 4F 羽球場 |
排球 | 第 10 週4.25(一) 至4.27(三)止 | 操場+體育館1F 排球場 | |
籃球 | 第 10 週 4.26(二)至第 11 週 5.05(四)止 | 體育館 4F 籃球場 |
請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 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541#上網報名。
本比賽於決賽結束立即進行儀式性頒獎,得獎隊伍請於決賽日三個工作天內,名單如有更變須將嘉獎名單送至請體健中心 H203再次確認,獎狀(含選手名單)製作完成後放置系科櫃內,不另行通知領取。未於期限內繳交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事宜。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健中心 H203 林澤民老師詢問。
(一) 籃球:每隊報名隊員至多 12 人,上場 5 人;採「四小節制」,比賽每節 8 分鐘,除罰
球外出界與犯規皆不停錶;中場(第二節結束後)休息 2 分鐘,第一與三節結束休息 1 分鐘;第四節最後二分鐘,依正式籃球規則規定停錶之。
註:各參賽隊伍請自行準備印有號碼之統一隊服參賽。
(二) 排球:每隊報名隊員至多 12 人,上場 6 人(含自由球員),預賽採「一局 30 分制」,先
得 30 分為勝(無 deuce 規則),不延長加賽,15 分換場地。決賽採三局二勝制每局 25 分制(無 deuce 規則),如各勝一局則第三局為 15 分制(無 deuce 規則)。註:各參賽隊伍可準備印有號碼之統一隊服參賽(自由球員除外)。
(三) 羽球:每隊可報名 8 人,每場出賽前須提出 6 人參賽,選手不得兼點,也不得有空點;
本比賽採 3 點雙打制,3 點 2 勝判定勝負,每點一局 21 分制(無deuce 規則)。如有一
方達 10 分雙方比賽場地交換。
(四) 各項競賽除上述辦法外,部份參酌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所頒佈之最新規則為依據。
(一) 各競賽項目四隊取一名、五至七隊取前三名、八隊以上取前四名,獎勵如下:
名次 | 獎狀 | 獎金 | 申請獎勵 | 獎盃 | 南高雄國民運動中心 APP(半年期) |
第一名 | 獎狀乙只 | 獎金 1,000 元 | 嘉獎二支 | 獎盃乙座 | 60 點(市值 1,000 元) |
第二名 | 獎狀乙只 | 獎金 800 元 | 嘉獎二支 |
| 60 點(市值 1,000 元) |
第三名 | 獎狀乙只 | 獎金 600 元 | 嘉獎一支 |
| 60 點(市值 1,000 元) |
第四名 | 獎狀乙只 |
| 嘉獎一支 |
| 60 點(市值 1,000 元) |
(一) 因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參賽同學務必配合測量體溫及酒精消毒事宜,賽後各隊應盡速離場,不得逗留。
(二) 賽事將因應疫情指示,體健中心得以臨時取消或延後所有賽事。
(三)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參加比賽。
(四) 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才得以出場比賽。
(五) 本賽程若與其他活動或競賽時間衝突,各隊伍得於賽前四小時向 H203 體健中心或競賽負責老師反應,以進行協調。如未依規定提出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
(六) 各隊須於比賽前 20 分鐘報到,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 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七)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八) 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參賽資格之用。
(九) 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議處。
附件
申訴單位(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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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
| 競賽組別 |
□ 男子組 □女子組 | ||
申訴事實 |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 ||||
佐證資料 |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 ||||
系科師長或 隊長簽章 |
(簽章) |
申訴收案時間 |
月 日 時 分 | ||
繳保證金貳佰元 |
(收款人簽章) |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 |||
判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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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委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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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單位(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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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請親簽),願配合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於賽事開賽前 14 天內是否曾在國外旅遊居住及自身健康管理進行調查,本調查表之個資部分依據個資法規定予以保障,不予外流。
(一) 姓名: 參賽項目:
(二) 進場日期:110 年 月 日
(三) 性別:□男 □女
(四) 參賽代表系科:
(五) 學號:
(六) 身分證字號:
(七) 連絡電話:
(八) 現居住地址:
(九) 有無身體不適症狀:
1.□無發燒
2.□發燒(≥37.5℃),請註明開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3.□其他(請註明), 。
(十) 賽事開賽前 14 天內,是否曾至警示疫區1.□無出國無至警示疫區
1.是否曾接觸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否 □是(續填以下欄位,可複選)
接觸場所為:□同住□同處工作□醫療院所□其他,請註明 2.是否曾接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極可能或確定病例
□否 □是(續填以下欄位,可複選)
接觸場所為:□同住□同處工作□醫療院所□其他,請註明 接觸起迄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是否有收到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簡訊
□否 □是
填寫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
感謝各參賽同學的支持與配合,造成諸多不便請見諒,防疫期間請大家共同維護安全無虞的比賽環境,預祝各項比賽順 利,所有人員平安健康。
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