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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1年羅東鎮鎮長盃排球錦標賽暨競賽規程

  • 活動宗旨:響應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宣導正當休閒運動,倍增運動人口,提倡人民重視健康,培養運動習慣,透過活動增進聯誼情感,切磋球技並推廣排球運動。
  • 活動名稱:111年第二屆羅東鎮鎮長盃排球錦標賽
  • 指導單位:羅東鎮公所、羅東鎮民代表會、宜蘭縣體育會、羅東鎮體育會。
  • 主辦單位:羅東鎮體育會、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
  • 承辦單位:羅東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國立宜蘭大學排球隊。
  • 協辦單位:羅東高中、羅東高工。
  • 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0月01-02日,8:00 至 20:00止。
  • 活動地點:
    1. ​社會男子/社會混合組:宜蘭大學體育館B1排球場、宜大風雨球場
    2. 學生男子組:宜大風雨球場。
  • 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11年10月01日 上午 09:00
  • 比賽組別:
    1. 學生男子組:共計12隊。
    2. 社會男子組:共計18隊(主辦單位保留3隊)。
    3. 社會混合組:共計18隊(主辦單位保留3隊)。
  • 報名人數:每隊登錄球員至多18人。
  • 報名資訊:
  1. ​羅東排球委員會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yilanLDVC
  2. 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895
  • 報名日期:

自111年09月09日22:00 至 111年09月23日22:00止。(隊伍數額滿為止)

  • 報名資格:
  • 學生男子組:
  1. 需為111學年度在學國、高中生(含應屆畢業生),並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 (不得跨校報名)。
  2. 曾於108至110學年度晉級高中甲級排球聯賽八強之隊伍,不得報名學生男子組。(須報名社會男子組)
  3. 優先錄取宜蘭縣內國、高中之隊伍。
  • 社會男子組/社會混合組:
  1. 未曾入選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國家代表隊之選手。
  2. 未曾列為企業排球聯賽比賽球員名單之選手。
  3. 年滿40歲之選手(民國71年10月1日以前(含)出生者),不受上述條件之限制。
  • 報名費用:
  1. 學生組:每隊新台幣 2,000元 (含保證金500元)
  2. 社會組:每隊新台幣 3,500元 (含保證金500元)
  • 報名方式:
  1. 請於盃賽網登錄報名,並於9/23 22:00前完成隊伍資料填寫。
  2. 登錄報名後,即可進行匯款,大會將依匯款順序錄取。
  3. 報名匯款完成後,請於盃賽網中填寫隊伍匯款資訊,完成報名。(匯款資訊填寫流程「首頁」→「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
  4. 報名匯款完成後,除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參賽之隊伍外,其餘不予退費。
  • 匯款資訊:

銀行:台新銀行812 (羅東分行1097)

帳戶:2109-10-0038711-5         

戶名:陳定霖

信箱:yilanLDVC@gmail.com                    

  • 獎勵方式:各組取前3名頒發獎盃 (該組別若不足5隊改取前2名)
  • 相關活動時程:
  1. 領隊會議:民國111年09月24日 上午12:00 羅東高中體育館
  2. 開幕典禮:民國111年10月01日  上午09:00 宜蘭大學風雨球場
  3. 頒獎典禮:民國111年10月02日  下午16:00 宜蘭大學風雨球場
  • 聯絡方式:羅東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主  委 陳定霖 0966-770-500

                                    總幹事 林沂宏 0905-227-097

  •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 比賽用球:明星Mikasa V300W
  • 比賽制度:
  1. 由主辦單位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如組別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比賽。
  2.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25分制,決勝局採15分制(延長無上限)。每場每隊有兩次30秒暫停、有六人次更換選手之權利。
  3. 循環賽計分方法:
  • 各組別之循環賽名次,依勝場數排序,若勝場數相同,則由積分判定名次排序,各循環取兩隊進入複賽。
  • 比賽結束之局數為2:0時,勝隊得2積分,敗隊得0積分;比賽結束之局數為2:1時,勝隊與敗隊各得1積分。
  • 當積分相同時,積分名次以得失分之比值(總得分除以總失分,數值取至小數點後三位)由大至小排序。
  • 若得失分之比值相同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積分名次。
  • 自動棄權:任何情況下,棄權之球隊,該場比賽之對手以2:0獲勝計,但該場比賽成績不納入總得分與總失分之計算,且該棄權之球隊給予積分歸零之懲處。
  •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混合組規則:

  1. 比賽開始時,每隊僅能最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違者以輪轉錯誤犯規論之。
  2. 男子隊員於前排時,僅能對男子選手之擊球進行攔網動作。
  3. 男子隊員於己方前排三米線內,將高於白帶之球體送至對方場區時,須以向上角度且球體質心飛行軌跡之最高點須高於網上標誌竿之頂部(以主審判定為基準),違者以後排攻擊犯規論之。
  4. 男子選手只能於三米線後起跳進行攻擊。
  5. 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觸球次數內),須至少有一名以上女子隊員觸球(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違者以四擊球犯規論之。
  6. 場地採標準女網,網高224cm。
  • 附則:
  • 賽前登錄報到規定:
  1. 各組別需於當日首場比賽前30分至各會場檢錄台進行檢錄。
  2. 學生組需攜學生證正/影本或任何在學證明證明文件以檢驗身分別。
  3. 社會組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以備查驗。
  4. 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不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5.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提出爭議表繳交保證金1000元,並於該場比賽完畢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如經大會裁判長判定抗議無效時,沒收該保證金,不得提出異議。
  6. 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7. 若發現資格不符或違反競賽規程,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報名費、得獎資格。大會將視賽程進行狀況,決議是否遞補隊伍,不得有議。
  8. 球隊比賽服裝應有明顯能辨識之號碼,且比賽服裝須為同一色系(自由球員除外)。
  9. 凡報名未出賽單位,二年內不接受報名。
  10. 有關競賽規定及各組賽程資訊如有更正,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11. 主辦單位於賽會期間不負責參賽隊伍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煩請各隊自理。
  12. 大會比賽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場地裁判長的時間)為準。
  13.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大會裁判長做最後裁決。
  14.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
  15.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