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2第二屆東唐建設盃全國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積極推展體育全民運動,以提倡國民動態休閒生活,
提昇國民生活品質,厚植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東唐建設機構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立體育場、嘉義市體育會、興嘉球場、
嘉義縣大林運動綠廊慢速壘球協會
嘉義市諸羅山體育運動協會、諸羅山育樂有限公司
六、活動時間:111年4月10日、23-24日
活動組別:全國公開組16隊、全國社會組
比賽地點:嘉義市運三壘球場、嘉義市興嘉球場、嘉義縣大林球場。
七、比賽方式:全國公開組採預賽採四隊一組,分組循環、
依預賽排名進入複決賽,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全國社會組賽制請參考賽程表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
比賽用球:公開組:CAMASA-JY900 型慢速壘球。
八、參加資格:(一)以全國同胞為對象,請攜帶證明文件備查。
(二)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
(三)報名表:最多以25位球員為準。
九、開幕典禮:4月23日晚上六點三十分假運三球場停車場舉行,
十、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2.網路報名:公開組由本會邀請,其餘組別請至本會臉書社團頁報名。
3.領隊會議:請詳見FB粉絲專頁通知
十一、比賽制度:請詳見賽程賽制圖。
十二、比賽規則:
全國社會組:【女性球員不限制球棒】
【50歲以上球員可使用大會提供公用鋁棒】
2.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最新慢壘規則。
十三、比賽服裝: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統一名稱,背後應有背號,背號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四、開幕典禮:詳見臉書通知
十五、獎 勵:詳見後表各組成績登記欄。
十六、申 訴:
1.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2.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參賽各隊須派五名以上球員參加開幕典禮。
3.社會組每人只能報名一隊
4.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5.比賽中被判為〝棄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所有賽程,但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6.遇雨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若已賽滿3局以上,則以完成局裁定勝負,未滿3局則猜拳決定勝負。
7.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滿五局相差七分(含)比上時,則提前結束比賽。
8.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時間以響鈴時間點與第三出局發生時間點判定是否進行
若第三出局在響鈴前發生,則此局為最後一局不再開新局
若第三出局在響鈴後發生,若是上半局一定要打完,
下半局則至分勝負為止。
(時間限制屆滿或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則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上一局攻守名單末三棒於壘上,一出局,由輪到之打擊員開始打擊。)
9.比賽時間之限時,依紀錄組時間為準。
10.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大會。
11.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它球員。
(3)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報名表未填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者視同未報名)
12.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分證(2)駕照。(或其他第二證件)【不承認影本與拍照】
13.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或攻守單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則被判為〝奪權比賽〞(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7比0計分)。
14.比賽雙方球隊如果對攻守名單有異議,於列隊時提出,則雙方所有球員均應立即提出規定之證明文件,倘若有一方未能提出規定之證明文件,則被判為〝棄權比賽〞。若列隊無異議後,不得再查驗先發球員資格,替補球員於登場時雙方若有資格異議,應提出身份證明。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準,另所跨之隊伍判為〝奪權比賽〞。該員並禁賽乙年。
15.冒名頂替被檢舉成立時(比賽之相關隊伍可檢舉),該球員禁賽乙年,該球隊以〝棄權比賽〞處理,並公佈於球場公佈欄,禁賽期間內,若有球隊再接受該員出場比賽,則球隊禁賽乙年(自下次比賽日起算),以上之規定適用於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
16.背號或姓名筆誤(姓名筆誤以報名表為依據),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立即判出該錯誤隊伍為〝棄權比賽〞。
17.若比賽時間到或賽滿七局仍然平手時,則採突破僵局制(詳見十七條-8)。
18.球數採一好球一壞球開始。
19.循環賽:各組比賽時同一組各隊均有棄權之情形,則該組均不列入晉級決賽。
20.遇有兩隊比賽若一方棄權時,則判7:0。
21.各隊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不得有無理粗暴之行為否則大會及裁判有權判離場,並禁止再上場比賽。
22.如發生暴力行為,該球員禁賽乙年。該球隊禁賽乙次(下一次比賽)。
23.棄權比賽或奪權比賽之認定,由大會決定,球隊不得異議。
24.擊球員不得甩棒,如有甩棒情形,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擊球員不判出局,擊球結果照算。
25.擊球員未戴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時,投手投球出手,擊球員將被判出局。成為比賽停止球。
26.為保護球員安全,比賽中不得穿金屬釘鞋出賽,經發現該球員判退場,比賽過程予以承認。
27.循環賽之球隊被裁定〝棄權比賽〞時則沒收此次比賽之全部賽程。
28.分組循環賽事採積分制,每勝一場得2分、和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分勝負,遇積分相同時,以(1)兩隊勝負關係(2)三隊(含)以上,淨得分最高者(總得分-總失分)(3)該組全部總得分較多者(4)該組總失分較少者(5)丟銅版決定。
十八、擊球跑壘員或跑壘員,在跑壘時,不可有故意撥掉或脫掉頭盔的行為,如經裁判認定有此行為時,為了跑壘員的安全,將要求該跑壘員退場並換代跑,但跑壘員不出局。
十九、採4.5公尺封殺線及雙色壘包,
本會採封殺線永遠存在,不因夾殺狀況而取消。
二十、公開組的好球帶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其他組別的好球帶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球落地擊中本壘板及好球板為好球。產生守備行為時,好球板視為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有效。
二十一、本次賽事採行EP可上場守備規定。
二十二、申 訴:
1.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2.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三、本辦法經由大會委員會議修訂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審判委員會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