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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亞洲大學亞洲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第十二屆亞洲大學「亞洲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

  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大專院校排球運動風氣,促進校際情感聯誼,以球會友,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提供排球興趣選項同學籌辦比賽之經驗。

二、指導單位:亞洲大學學生事務處

三、主辦單位:亞洲大學女子排球隊

四、協辦單位:亞洲大學體育室

五、相關日期排程:

(一)報名日期:111年3月28日(一)上午10點起至4月22日(五)下午5點止。

(二)修改名單日期:4月22日(五)下午5點止。

(三)賽事日期:111年5月21-22日(男) / 111年5月28-29日(女)。

(四)抽籤日期:111年4月25日(一)中午12:15將進行線上抽籤,由本大會代為抽籤。

(五)賽程公布:111年5月2日(一)中午12:00前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六、比賽地點:亞洲大學羅馬體育館。

七、比賽用球:MIKASA V300排球

八、競賽分組:男子組 / 女子組  (報名上限為每組15隊)

九、報名辦法:

(一)111年3月28日(一)上午10點起至4月22日(五)下午5點於盃賽網報名。

(二)錄取順序為報名完成且成功匯款者,並需主動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

(三)報名成功後,除大會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聯絡資訊:

1. 活動總召-莊舒晴,聯絡電話:0952-204-636

2. 活動副召-蔡嘉妮,聯絡電話:0983-646-898

3. 亞洲大學體育室-王秀瑾老師,聯絡電話:0937-717-784

(四)報名費用:

1. 每隊3500元 (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十、參賽資格:

(一)參賽組成之隊員,凡符合以下參賽資格均可自由組隊參加,且每隊至多報名20名球員,球隊最遲於賽前30分鐘至檢錄台登錄,每場比賽至多登錄14名球員(13名以上需登錄2名自由球員)名單。

1. 現為大專校院在校生

2. 亞洲大學畢業生

3. 現為亞洲大學教職員工

如有資格爭議,以主辦方認定為主。

(二)任一選手限報一組一隊,不得冒名參與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三)各隊報名時,至多可有二名體保生(含體資生或公開一級球員)。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不得參與本次賽事,各報名隊伍於登錄隊員資格時,須依照是否為體保生以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報名表登錄之限制生以二名為限,但上場比賽之體保生限一名

(四)體保生相關定義如下:

1. 國手

(1)凡為排球相關之現役為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國家隊代表者。

(2)凡為排球相關之曾獲選為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國家隊代表者。

(3)凡為排球相關之現役或曾獲選為企業聯賽之球員者。

2. 體保生(含體資生):

(1)凡曾以排球項目進入大專院校之體保(資)生。

(2)凡曾經打過公開一等賽事。

十一、競賽方法:

(一)規劃賽程如下:

1. 賽制: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賽程均以三戰兩勝為主。且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

(二)循環賽分組名次判定:

  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十二、競賽規定:

(一)各隊最遲需於賽前三十分鐘到場完成檢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二)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如學生證(需有該年度註冊章)或畢業證書以備查驗;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EX:在學證明。

(三)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十三、檢錄方式:

  總檢錄時需依照背號排隊,在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亞洲大學畢業生請攜帶畢業證書影本(可列印紙本以茲證明),亞洲大學教職員請攜帶員工證,未攜帶者不予參賽。

十四、其他:

(一)於報名截止日若未招收至滿隊大會將有權更改賽制。

(二)本次活動採用國際排球最新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三)借球:

  每一比賽隊伍最多可以借一顆 MIKASA V300W (本次比賽用球) ,如果需要更多球可以借conti或molten (含比賽用球最多四顆),如需借球可於賽前至檢錄台登記並抵押身份證件,並於比賽前派代表至檢錄台歸還(無論顆數只押ㄧ人證件即可)。

比賽用球有限,賽程進行之前ㄧ場次比賽隊伍才能登記借球,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場次(三)比賽,需於場次(二)開打才能登記借球,依此類推;如有遺失或毀損均需照價賠償。

十五、罰則:

  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及該隊保證金,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十六、獎勵:

(一)賽後優勝單位直接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二)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三)獎勵費用:

1.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

2.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000元

3.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000元

4.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十七、申訴: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且申訴以大會競賽組、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十八、附則:

(一)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二)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三)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四)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也不歸還保證金。

(五)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六)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金。

十九、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十一、本盃賽相關訊息會在FB粉絲專頁上更新,請各隊參賽隊伍多加利用。

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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