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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利歐印 x 高校排球青春盃
競賽章程

一、宗旨:為促進桃園市暨北部高校排球之交流,特辦此活動,以提升區域內之各校排球運動風氣及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利歐印工作室。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排球運動聯合會。

四、合作單位:Unibelief信仰運動。

五、比賽日期:2022年5月14日至5月15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運動園區室外排球場(前、後場)。

七、比賽用球:雙方協議用球。

八、比賽組別:

(一)高校男子組:30隊為限。

(二)高校女子組:18隊為限。

(三)校友混合組:12隊為限。

九、參加資格:

(一)高校組:桃園市境內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高中在學之學生,得跨校自由組隊報名外縣市欲報名者,請先私訊粉專洽詢

(二)校友組:於桃園市境內各高中三年內畢業之學生(上限係現為大二該屆者),必須以畢業之同校為單位報名。

十、報名辦法:採用盃賽網之網路報名供主辦單位核備及審查資格。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22:30 止,至活動官網(即本盃賽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報名截止後非正當事由不得修改球員名單。

(二)報名費:每隊1200元

(三)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繳交報名費用(以報名後並完成匯款者為主)。外縣市者請先私訊粉專。

2、繳費方式:請匯款至兆豐銀行(銀行代碼:017),帳號:03913666039,戶名:林佳緯。請於繳費後立即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填寫路徑: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匯款資訊備註欄須註明報名組別、隊伍名稱、匯款人姓名或轉帳帳號,資料須完整。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

(四)人數:在校生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為14人;校友組至多報名18人。

(五)活動諮詢聯絡方式:利歐印LEOIN粉絲專業。

十一、抽籤:統一由大會採用電腦抽籤後,於活動官網上公布賽程。

十二、比賽規則:

(一)除混排特殊規則外,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審訂並於國內施行之最新排球規則為準(2017-2020)。

(二)混排特殊規則:

1、三次觸球中,必須有一球有女性球員觸球;為未滿三次觸球及將球擊向對區者,不在此限。

2、男生不得對女生球員進行攔網。

3、如比賽球網為女網,男生球員在前排不得將球體完全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

4、比賽時,必須至少有2位女生球員在場上

十三、比賽制度:

(一)比賽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12隊,則該組取消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每場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預、複賽各局以先獲得25分 ∕ 25分 ∕ 15分者為勝,決賽各局deuce以先獲得30分 ∕  30分 ∕ 20分者為勝。

(三)預賽採循環賽制(各組取2名晉級),複賽起採單淘汰制。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以勝場數多寡判定。

2、勝場數相同者,以積分多寡判定:

(1)局數比2:0者,勝隊3分,敗隊0分。

(2)局數比2:1者,勝隊2分,敗隊1分;棄權0分。

3、積分相同時,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

4、前項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

5、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6、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據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7、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與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仍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得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獎勵:

(一)第一名:獎狀乙只,新台幣2000元。

(二)第二名:獎狀乙只,新台幣1000元。

(三)第三名:獎狀乙只,新台幣500元。

十五、裁判:預、複賽由各隊隊伍中所推派之隨隊裁判擔任之,包括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紀錄由雙方各派一名共同翻計分牌。決賽開始將由大會聘任裁判,紀錄仍由雙方各派一名共同翻計分牌。

十五、附則:

(一)各隊須於表定比賽時間至少30分鐘前至比賽現場檢錄球員名單(包括自由球員),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若影響球隊權益,由球隊自行吸收負責。

(二)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盡可能為同樣式以利辨析(至少須為同色系),球衣胸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否則不予出賽。

(三)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四)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五)未違反大會規定隊伍之保證金請於完成比賽後,逕向大會簽領。

(六)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並二年內不接受該隊報名。

(七)如遇氣候原因無法如期舉行,大會將視情況擇期辦理或退還報名費用。

(八)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自行上網查詢,大會不另行通知。

(九)凡進入本活動之場館者,必須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告之相關防疫規定。

十七、申訴:

(一)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須由提出抗議之比賽隊長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由球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2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審判委員會提出。經委員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 處;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惟抗議結果如何,均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 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呈報所屬學校議處。

十八、如遇有退款事宜,請各隊聯絡人檢附中華郵政之存摺影本辦理。

十九、報名系統之個人資料僅供大會於本次賽會使用。

二十、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將退回全額報名費。

二十一、大會保留更改章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有解釋規程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