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2東浪嘉年華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臺東擁有臺灣最美麗的海岸線,獨具氣候及地理優勢,本次【2022東浪嘉年華-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將結合東海岸水域觀光資源,塑造歡樂、休閒、親民、寓教於樂之嘉年華氛圍,以創造四季觀光人潮,吸引國內外遊客及水域運動愛好者前來台東,行銷台東運動觀光。
二、指導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禾力行銷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臺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全能體育、法利爾科技公司。
六、比賽日期:111年05月21日 至22日(星期六至日)。
七、比賽地點:臺東縣杉原海灘(若因天候有異時以大會調配後網頁公告為主)
八、比賽組別:男女混合組(三人制),隊伍上限12隊。
(自由組隊報名、參賽每隊均可報4名選手,每場出賽限3名,至少1名女生在場上。位配合臺東縣政府推廣在地學生球隊參與,保障臺東縣高中職在籍學生報名2隊的名額,若報名不足2隊,名額釋放。)
九、比賽服裝規定:
比賽時穿著大會製分予各隊之比賽背心、短(泳)褲自備。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沙灘排球比賽用球
MIKASA VLS 300。
十二、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採單局21分制、於領先達11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
(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
十三、報名方式:
自4月21日(星期四) 12:30起至4月25日(一)24時止(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每人限報1隊,每隊可報4人。
(三)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932
(BSaiLa盃賽網)
(四)報名費用:每隊報名費用1000元(報名費500元,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該隊所有賽程完成後且無違規事項,方能退還保證金,比賽期間棄權隊伍,不退還保證金,退還之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五)匯款方式:
請於網路報名後進行保證金繳交匯款,匯款請註明【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隊名)】,繳交後將匯款收據電郵至主辦單位指定信箱【jimmytop0205@gmail.com】並請來電確認,方算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參加權利。
※匯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光復分行 (銀行代號007)
匯款戶名:禾力行銷有限公司 匯款帳號:153-10-050083
(六)報名須知:
1.請選手依序依序完成網頁報名後,須詳填本活動紙本報名表並以電子檔e-mail至【jimmytop0205@gmail.com】(電子檔名請標明隊名),大會確認報名資料無誤,並收到保證金即完成報名。(以先完成網路報名之前12隊確認報名手續後、餘額再依序聯絡遞補)。
2.完成報名後、如各隊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不予以退費(保證金),如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參賽。
3.活動當天未出賽之隊伍或違反活動規定者,扣留報名保證金(若破壞活動公物須照價賠償)。
4.若有問題請洽競賽組:謝先生 聯繫(致電時間10:00-17:00)
聯繫電話:0960-992-836、0989-338-836#12
十四、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111年05月17日(二)12時至18時止,未抽籤之球隊系統將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及技術會議:111年0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40地點:杉原海水浴場。
十六、開幕典禮:111年0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10:00於杉原海水浴場沙灘排球場舉行。(請參賽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及不贈送比賽紀念背心)
十七、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淘汰賽)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 Y(負分總數) =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B(負局總數) =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仍相等時,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該隊後續未賽完之場次不得出賽,且沒收保證金,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八、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至六隊取二名、七以上取三名。
(報名隊數未滿12隊,獎金減半;未滿6隊獎金取消)
十九、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一)出賽時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至大會檢錄處檢錄,往後的每場出賽時只需攜帶上述證件至各記錄台即可。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隊報名(各隊自行協調、跨隊報名者則取消該員資格)。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五)參加隊伍之膳宿交通自理。(得獎隊伍大會招待5/28參加頒獎晚會後住宿)
(六)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七)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八)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九) 教練相關規定:本比賽無設教練
二十一、由大會統一保場地險「係指第三人體傷,非活動直接、人為因素受傷所能理賠,敬請知悉敬啟,相關細節仍以投保單位保單為主」,若需投保個人保險,請自行辦理。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