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11年臺南市永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日本KENKO BALL軟球不限棒限高
2.社會組:社區居民及市民皆可自由組隊參加<上限12隊>
WTR比賽球,木棒不限高
帳號: 018220037548(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戶名:呂建德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開幕典禮:民國111年7月30日上午10時於台南市永康區體一運動公園壘球場舉
行,每隊至少 10人。
2.閉幕典禮:決賽後於台南市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南側壘球場舉行。參加閉幕典禮
之隊伍每隊至少6人著整齊球服,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
獎品不予發放。
3.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
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4.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5.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6.比賽時間:6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開賽55分鐘後不
開新局。
7.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
負, 2.淨得分(總得分與總失分之差),3.總得分多者,4.總失分少者,5.總商率決定,優者晉級,6.抽籤。
*被判奪權或自動棄權隊伍不得比序
8.淘汰賽制:
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
局,採滿壘一出 局開賽,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由下棒次上場打擊。
★突破僵局若已賽完完整2局仍然平手時則抽籤決定勝
9.投手好球的高度不低於1.82公尺,長春組上限高度3.62公尺,社會組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擊中本壘板及好球板即為好球。
10.重覆報名球員:111年7月6日中午12時修正完畢,逾時刪除報名資格不得異議
11.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表定之比賽時間的10分鐘前提交
大會。若須核對球員身分請出具(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其中一項
12.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A.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B.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C.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
替補其它球員。
D.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兼球
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欄外,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賽。
13.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
數為10:0計分。被判『棄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比賽中判
為『自動棄權、奪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14.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5.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號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16. 本次比賽採用4.5 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或夾殺成立後,則不受此條文之4.5 公
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
17. 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
成封殺出局,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
成立的.
18. 夾殺的定義即是一傳一接後就是夾殺的開始,例如野手傳球給捕手,捕手接住後
傳給三壘手,三壘手再回傳給捕手(捕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或是野手傳球給三
壘手, 三壘手接住後傳給捕手,捕手再回傳給三壘手(三壘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
19.女性球員可以持任何合乎規格球棒打擊
20.擊球員須戴雙耳安全頭盔(長春組除外), 安全頭盔脫落一律判出局
21.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
以變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22.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
方給予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23.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
給予一個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24.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25.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4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第5局
(含)後大會碼表也暫停.
26. 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必須具有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
27.若因天候因素(如日落時間將至,或是有提前結束比賽)大會得隨時修訂比賽時間,各隊請提前30分鐘準備出賽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