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2主委盃第一梯次
競 賽 辦 法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二、贊助單位:中信房屋快樂一家人
三、活動日期:111年8月6日
活動地點:臺南市仁德區仁義.中洲球場
四、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
該隊全國賽代表權。
縣市,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及身分證正本,雙證件備查。
〈1〉公開組- (不限球棒、不限高)
〈2〉青壯年組-7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不限高)
〈3〉壯年組-(6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不限高)
〈4〉長春組-(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限高)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5〉長青組-(5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限高)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6〉長壽組-(5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60歲組),
(不限球棒、限高)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慢速壘球規則
3.比賽用球:1.公開、青壯、壯年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合格
2.長春、長青、長壽組使用日本進口Kenko Joyful橘色安全軟球。
五、參加資格:
京城銀行東台南分行(0540180) 戶名:呂建德 帳號:018220037548
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或匯款人姓名
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六、領隊會議及抽籤:
日期:111年8月1日(星期一)19時舉行線上抽籤後截圖公告
七、獎勵辦法:
全國總決賽
〈2〉全國總決賽:111年10月29、30日
<公開>
<青壯、壯年>
<長春、長青、長壽>
八、保險:本項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55分不開新局),二好三壞球
制.以裁判宣布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
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
關係。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
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
(八)公開、青壯、壯年組: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投球距離15.2公尺;
壘距20公尺(使用好球板)。
長春、長青、長壽組:
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投球距離12.2公尺;
壘距18公尺(使用好球板)。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 加 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或護照,駕照雙證件備查。
2.長春、長青、長壽組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
(有一項即可)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EP可以上場守備。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女生可穿長褲、短褲,顏色不限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一、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
告出場。
十二、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
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三、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
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
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
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
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
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
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
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四、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長壽、女子、男女混合組例外)
十五、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
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十六、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
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
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
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十七、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成
封殺出局,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成立的.
十八、夾殺的定義即是一傳一接後就是夾殺的開始,例如野手傳球給捕手,捕手接住後傳
給三壘手,三壘手再回傳給捕手(捕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或是野手傳球給三壘手, 三 壘手接住後傳給捕手,捕手再回傳給三壘手(三壘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
十九、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廿、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
則捕手驅逐出場(P63—六.6)
廿一、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啃
瓜子(違者第一人次警告,第二人次則驅逐出場)。換場時休息區的垃圾飲料需一
併帶出場,違者扣保證金1000元
廿二、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
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廿三、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方給予
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廿四、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給予一個
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廿五、<1>青壯.壯年.長春.長青.長壽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
交換攻守
<2>公開第1.2.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3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廿六、 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4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第5局(含)後大
會碼表也暫停.
廿七、2022-2024規則書關於EP之規範有些是錯誤的,因修改不及,本次賽事以大會之
解釋為最後之裁決
廿八、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
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
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13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112
年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
賽事二年。
廿九、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卅、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 - 2024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卅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