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第十一屆八斗盃混合組競賽章程
1.活動名稱:第十一屆八斗盃排球錦標賽(混合組)
2.主辦單位:基隆市排球委員會
3.協辦單位: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4.籌備委員: 基隆市八斗高中許文璋校長、基隆市排委會廖信隆主委、
基隆市排委會張德治老師、基隆市排委會方國正老師、
基隆市排委會蔡佳和校長、基隆市排委會楊志欽校長
5.活動宗旨:推廣基隆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
球友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6.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1年 11月 19、20 日(星期六、日)
7.比賽地點: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8.比賽組別:混排六人制(2男4女)共計24隊:每隊至多報名12人。。
(主辦單位自行保留4隊)
9.賽制:
(一)賽程將視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排定,並於抽簽時公布,
決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二)未滿四隊報名,將取消該組賽程。
(三)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10.比賽規則:
(一) 球網高度為224公分,初賽採分組循環排名,每場只打兩局,每局最高搶27分;決賽單淘汰採三局兩勝進行比賽。
(二) 本次活動混合組採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三) 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四) 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
(五) 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六) 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七) 循環賽每場兩局總分加總勝隊可得積分3分,和局可得積分2分,敗隊可得積分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者為排名在前者。
(八) 相等時,則以相關個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九) 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1.參賽資格:
註1:甲組球員資格(於民國81年11月19日以後出生含11月19號當日)且曾為
註2:凡不具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凡民國81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含11月9號當日)之甲組球員皆視為一般生)
注意:凡隊伍經查證或由其餘隊伍舉證後,查有隊伍選手違反參賽資格,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報名費、得獎資格,不得有議。
12.裁判:聘請中華排協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13.報名費用:每隊3000元
14:報名辦法:
帳號: 381540131543(中國信託、代碼822 )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隊名及匯款帳號後五碼傳訊息至 0919393149
報名費則須在報名後盡速繳交(本賽事依匯款順序核准參賽)。
繳費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請於報名時間開始後匯款,如提前匯款者將扣除100元手續費後予以退費)
15.洽詢專線:請以電子郵件聯絡 ray131483@gmail.com.tw
16.報名期間:本賽事將於9月21日09:00於活動網站接受報名,球員名單修改最後期限為10/26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