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2國立東華大學新生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提升全體師生對於羽球運動的興趣,並增進學生身體之健康,以及在比賽中培養勝不驕、敗不餒的運動家精神。藉由此次的活動讓熱愛羽球的教職員或學生可以彼此互相觀摩學習、切磋球技,還可以增進彼此之間的情誼,以球會友,進而吸收更多球場上的經驗及社交上的歷練。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
四、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乙組校隊
五、比賽日期:2022年10月16日
六、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七、參賽資格:國立東華大學全體大一新生、碩士班新生及當學年轉學生
八、競賽分組:
(一)一般混合團體賽:
1. 限同校同科系
2. 各系已註冊之新生組隊參賽。
3. 競賽依序採男雙、女雙、混雙三點,女生可以打男生點,男生不能打女生點,每人皆不可兼點。
4. 每隊可報名6人;最多報名8人。
5. 每人限報一隊。
6. 體育系之羽球專長生(以羽球的獨招入學者及參加過羽球甲組大專盃者)謝絕參加團體賽。
(二)一般個人賽:
1. 限同校不限同科系
2. 體育系羽球專長 (以羽球的獨招入學者及參加過羽球甲組大專盃者)之學生謝絕參加此組別。
3. 各系已註冊之新生可組隊參賽。
4. 項目採男單、女單,每人限報兩項。
5. 女生可打男生點。
6. 如有棄賽一律為0分,對手31分。
九、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volar 30
(三)比賽制度:
1. 一般混合團體賽:
(1)預賽:採循環制,三點雙打;31分制,30分平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均需打滿三點。
(2)決賽:採單淘汰制;先贏兩點者獲勝
(3)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如下:
<1> 競賽兩隊總分數高者為勝。
<2> 循環勝一場得積分二分,敗一場得積分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3> 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I. (總勝點和)-(總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II. (總勝局和)-(總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III.(總勝分和)-(總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IV.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2.一般個人賽:
(1). 男單:採單淘汰31分制,30分平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
(2). 女單:採單淘汰31分制,30分平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
(3).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複賽和決賽採單淘汰賽。
(4). 循環賽取勝場數多者晉級,若平手則以總得分數較多者晉級,倘若仍平手則由
十、報名費用:
(一)團體賽一隊1000元
(二)個人組單打每人200元
十一、領隊會議:
時間:111年10月3日(一) 晚上
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會議室
1.本次比賽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且各隊不得異議。
2.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3.報名費請於領隊會議前繳交完畢,未完成繳費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參賽資格。
4.抽籤後將直接召開領隊技術會議。
5.未出席參加領隊會議者,請遵守領隊會議之決議事項。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選手請於開賽前20分鐘攜帶所有隊員學生證進行檢錄。
2. 參賽選手請於賽前20分領取出賽名單,出賽名單送出後即無法更改。
3. 大會唱名後5分鐘未到場即視同選手棄權,如遇賽程延後時,經大會廣播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將宣判選手棄權,不得異議。
4. 請勿拿走比賽用球。
5. 為了賽程進行順利,比賽場地、時間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6. 各項目報名隊數少於3組則不舉辦。
7. 女生可打男生點,男生不可打女生點,各選手不可兼點。
8. 若團體賽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球員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球員身分無誤後,即開始競賽,若賽中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在團體賽結束前再次要求核對球員身分。若經查核確有人、證不符之情事,將視同該點參賽單位失格;亦不補人,由大會宣判該點對手獲勝。
(2). 若出賽單位球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可競賽球員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空點,而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可重新排點,唯球員不足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 競賽期間若某隊球員因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球員,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若有填寫則判定為空點,空點後將不再繼續比賽,且立刻宣判比賽結果。
9. 各組別之參賽資格以參加本會主辦的競賽規則為依據,於競賽規程中皆有明文規定,敬請各位球員自重,勿冒名參賽。若於比賽期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除取消該球員資格,並按照規程相關規定處分外,且公告並拒絕參加本單位所辦理之比賽,敬請配合。
10. 賽制視報名隊(人)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賽程公佈時宣布。
11. 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之文件正本(身分證)、學生證、教職員工證,以備查驗。
12. 若質疑對方球員資格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大會提出查驗對方球員身份,賽後將不予受理。
13. 競賽如遇撞場或連場者,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並請務必賽前告知賽務台,以便調整賽程。
14. 競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15. 報名費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繳齊,若當天無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放棄報名,如有繳費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於領隊會議前與主辦方連繫。
16. 競賽當天無故缺席者,禁止參加此次主辦方往後舉辦之相關競賽兩年。
17. 以上競賽項目一人限報兩項;不含團體賽。
十三、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限上報名
十四、獎 勵:
(一)錄取名次:
(1) 報名組數3隊以上皆錄取三名。
(二)獎品:
(1)團體組:獎盃一座。
(2)一般個人組:獎牌一面/一人。
十五、抗議規定:
(一) 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 如有抗議事件,抗議者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六、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於粉絲專頁另行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