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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輔英盃全國羽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111 年度輔英盃全國羽球邀請賽 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推展全國羽球運動風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及各縣市體育交流, 提升我國羽球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二、 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

三、 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大寮運動中心。

四、 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休憩系、羽球隊、羽球社。

五、 比賽日期:111 年 10 月 15-16 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四樓,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 151 號。

七、 比賽用球:X-600 羽球

八、 比賽組別:

個人賽

1. 男子單打(一般組,專業組)

2. 男子雙打(一般組,專業組)

3. 女子單打(一般組,專業組)

4. 女子雙打(一般組,專業組)

九、 報名辦法及費用:

1. 免報名費。

2. 採 網 路 報 名 , 報 名 網 址 : http://www.bsaila.com.tw/cup/signup/index.aspx?bsid=164069

3. 報名隊數未達 2 隊(含)取消辦理。

4.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 12:00 止,逾期不受理。

5. 洽詢電話:

十、 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 BWF 新制所訂規則)。

(2) 預賽皆採新制 21 分壹局(20 分平不加分)定該局勝負(11 分交換場邊), 決賽皆採新制 25 分壹局(24 分平不加分)定該局勝負(13 分交換場邊)比賽賽 制依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如採循環賽時,各隊勝負算法如下:

A. 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棄權 0 分,積分多者為勝。

B. 兩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C.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甲、(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乙、(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

丙、(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丁、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3)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無故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 不得再出賽,成績不予計算(時間以大會所掛電子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 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 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一、輔英盃羽球邀請賽賽制-選手資格:

(1) 各縣市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2) 每位選手限報兩項個人項目。

(3) 就讀之國高中為羽球專長體育班或是以專長入學(含甄試、術科考、正備 取)或擁有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紀錄者,請報名專業高中組,切勿報名一般組

十二、 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1)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並至競賽組完成報到。

(2) 為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必須遵守。

(3) 比賽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 隊不得異議。

(4) 獎狀發放時,教練欄位最多填寫兩人。

(5)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者、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6)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五分鐘休息,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 整賽程。

(7) 比賽時務必攜帶蓋有註冊章之有效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及有照片之身分 證件以備查詢。

(8) 若質疑對手資格有異議者,請於開賽前雙方列隊時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 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後,如有不符者,得取消其比賽資 格。

十三、報名或競賽問題,請加入 111 年度輔英盃全國羽球邀請賽 LINE 群組。

十四、申訴: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 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 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比賽爭議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六、競賽管理:

1. 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2. 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十七、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話:(07)7811151-6400,傳真號碼: (07)7863659,電子信箱: ph016@fy.edu.tw」。

十八、保險相關事宜:

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由大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 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十九、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 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二十一、比賽會場交通資訊:https://egn.fy.edu.tw/p/412-1053-1606.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