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苗栗縣卓爾盃籃球邀請賽競賽章程
一、目 的:提升地方運動風氣,培養有良好的運動習慣外,藉由此活動增進喜好運動的球友促進情感交流以達全民體育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卓爾會。
四、協辦單位:
黎煥強苗栗縣議員服務處
張家榮頭份市民代表服務處
五、比賽日期:111年 10月 15、16日。
六、比賽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蟠桃公園(風雨)籃球場。
七、比賽組別:
- 社會組(男子):凡愛好籃球運動者皆可組隊自由報名參加。
- 邀請組(男子):由主辦單位邀請苗栗縣在地社區民眾、機關團體。
八、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9 月 14 日(星期三)12 時起至 9 月 23 日(星期五)12 時止,請至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signup/index.aspx?bsid=164072)報名,每隊報名球員至多16 人(含隊長)。
- 每隊報名費 2,000 元整,以匯款/轉帳方式收取。確定隊伍請於 9 月 23 日23:59前完成匯款/轉帳,並將匯款帳戶後四碼於網上登錄,以利對帳與審核。
匯款/轉帳資訊如下:
戶名:吳彥衡 銀行代號:國泰世華013 帳號:246-50-623343-6
- 須完成報名及繳費才核准參賽,若有任何問題請於報名網頁留言或直接洽詢0916-975529邱先生
九、比賽制度: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頒布之規則。
十、賽程安排與抽籤:
- 預賽將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制。
- 於 111 年 09 月 25 日(週日)上午 10 時 00 分 苗栗縣卓爾會FB 線上直播抽籤。
- 未到場之隊伍將由大會代抽,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獎 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社會組選出一名 MVP 由本會頒贈獎盃。
十二、抗 議:若有申訴抗議時得於賽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
十三、罰 則:
- 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
- 未報名者禁止出賽,資格不符且已下場比賽之球員,經檢舉查證屬實者,該違規隊伍自被檢舉之場次起,取消所有比賽資格。
- 參賽球員如於比賽進行中有鬥毆行為,取消該隊本賽事所有比賽資格。
十四、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 與賽隊伍請務必準時出賽,逾開賽 10 分鐘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 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 30 分鐘,請先至紀錄台登錄 12 人出賽名單並檢附身分證明備驗。
- 各隊應穿著統一服裝,球衣上須有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
- 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隊員不得質詢。
十五、附 則:
- 活動場地已投保公共意外險,主辦單位承擔歸責於規劃及執行所受之意外傷害的理賠。若是因個人健康因素、體質所導致之症狀(例如休克、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癲癇症、中暑、熱衰竭、脫水等)引發所導致的後果,則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受理範圍內, 參賽選手如有上述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並再次確認身體健康及有能力參加此活動,並請各參賽球隊視需要為參賽球員投保人身意外險。
- 各隊參賽球員應是自願參加活動而承擔自身的意外風險及責任,並無權向大會請求在往返活動場地途中、活動中發生或其引致之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的損失索償或責任。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颱風假、大雨...等)需延期、停止,大會保留競賽規則之變更。
- 請各隊務必派 5 名以上人員參加開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