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苗栗縣體育會111年理事長盃籃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培養學生發揮團結合作精神並提高本縣籃球運動水準。
二、依 據:
三、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明仁國中、大倫國中、大同國小
七、比賽日期:111年10月19.20.21.22.23日共五天(星期3.4.5日比賽學生組、星期六.日比賽社會組)
八、比賽場地:明仁國中、大倫國中、大同國小(如因疫情校內場館禁止外借,大會將租借大倫國中
預定地之風雨之球場進行比賽)
九、比賽組別:(一)社會男子組(二)高中男子組(三)高中女子組(四)國中男子甲組 (五)國中男子乙組
(六)國中女子組(七)國小男子甲組(八)國小男子乙組 (九)國小女子組
註:(一)國中男子甲組:縣內各國中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二)國中男子乙組:參加JHBL甲組學校除外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三)國小男子甲組:縣內各小學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四)國小男子乙組:12班以下(含)或12班以上國小4年級皆可報名(學籍證明)
(五)國小男子乙組比賽規則採上、下半場各10分鐘,男、女混合均可遞補上場不受節次限制
(六) 國小男子甲組、國小女子組比賽規則採4節制每節6分鐘,每位球員最多可上場二節
(七)每組參賽隊伍不滿3隊則取消該組賽事,社會組在假日比賽。
十、參賽資格:
凡本縣境內國中、小學校均可組隊參加,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註:1、各組報名需達到3隊以上(含)方得比賽
2、女生可參加男生組,但不得跨兩組。(國小組)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0月14日中午12:00止。
十二、報名手續:
(一)社會組報名費新台幣三千元整、小學及國高中報名費新台幣二千元整。
★轉帳帳號:台灣銀行苗栗分行004-029008324348
(轉帳證明在系統登錄以利核對)
(二) 報名網:盃賽網 轉帳末四碼請在盃賽網登錄傳真:037-328977
(三)有關本次比賽報名等工作詢問,請連絡徐駿輝老師,電話0937-722116
十三、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高中體育總會修訂之最新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修訂之籃球規則
十五、抽籤會議: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16:30於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
,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十六、領隊及裁判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17:00假大同國小體育館會議室舉行
(領隊會議),(裁判會議) (不另行通知)。
十七、注意事項:
(一)各隊報名球員人數以12人為限,小學14為限、職員4人為限。
(二)比賽時各隊球員須穿著整齊球衣、褲出賽,且胸前背後須有00~99號之號
碼。
(三)學生組球員須備妥學生證或學籍資料卡;國小組備妥在學證明附照片加蓋學
校印信以備查驗,若查驗未備妥者不得出賽。
(四)參賽隊應於賽前20分鐘提交球員名單。
(五)大會秩序冊刊載之隊職員名單及比賽時間場地,如有誤植,以大會原稿為憑。
(六)請依照賽程時間表,排列球隊在前者,請穿淺色球衣,坐紀錄台左側;球隊在後者,
請穿著深色球衣,坐紀錄台右側。
(七)棄權一場則淘汰全部賽程並簽報主管機關處理。
(八)比賽時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九)每場次設2位裁判員及2位記錄員,社會組最後8強賽3人裁判。
(十)公開組必須合乎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如球員報名兩隊以上以第一次出賽
隊伍為主不得跨隊,如被抗議取消其參加隊伍之所有成績計並沒收期保證金。
十八、抗議:若有申訴抗議時應於該場比賽後2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開
會處理。抗議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抗議成立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
該保證金做為大會工作費。
十九、本競賽規程奉縣府核准後實施,如有變更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ps:1.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4節制,每節10分鐘制前3節暫停、罰球及最後一擊停錶,第4節
最後2分鐘照規則規定停錶(社會組10/22、23日刑期六日比賽)國小男甲組女生組4節制每節
6分鐘,前3節只有暫停、罰球及最後一擊停錶,第4節最後2分鐘照規則停錶
2.國小乙組採上下半場,每半場10分鐘暫停、罰球及最後一擊停錶,最後2分鐘照規則停錶
3.大會有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比賽中導致球員意外受傷,則同意須自行承擔比賽風險與意
外,有意參加本季賽事之球隊,請斟酌個人身心狀況,切勿勉強出賽,若需保險請視個人
需求自行投保意外險,並請各隊確實詳閱聯盟規章事項,經報名完成者,即表示同意自行
承擔比賽任何風險與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