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新竹市111年度風城盃社會混合組排球賽 實施計畫
一、 主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新竹市各年齡層、多元類型的排球運動及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國立清華大學
五、 比賽日期、地點:
項次 | 組別 | 比賽日期 | 地點 |
一 | 混合組(上限24隊) | 111/12/03~12/04 | 清華大學體育館 |
六、 競賽規程:
組別及參加資格:
組別 | 報名資格 | 報名上限 | 網高 | 比賽用球 |
社會混合組 | 均可報名 1.場上甲組球員限制一男一女 | 24隊 | 2.24M | MIKASA MVA300 |
註:
|
七、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1年10月31日12:00到11月06日24:00止。
(二)、報名網址:採網路報名至「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進行網路登錄。
社會混排組報名時登錄選手至少需有六位與身分證相符之姓名人員及符合賽事基本組成之成員(2男4女),否則視為無效報名。
名單修改時程:11月21日12:00至11月23日24:00止。
(三)、報名費:5000元(已含保證金500元)。
(四)、報名匯款: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後,依照盃賽網報名的順序公告錄取名單,錄取的隊伍請於11月11日24:00之前將報名費匯款或轉帳至本會指定帳戶,並用盃賽網匯款回報系統方式告知主辦單位,請於備註欄中告知組別、隊名。恕不接受現金或現場繳交。經主辦單位確認匯款帳號後五碼後,始完成報名。逾時未繳交報名費者,將取消正取資格,依序由候補隊伍填上。
匯款帳戶: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 (130) 武陵分社
帳戶: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帳號:01200100005608
Ps:後補隊伍請不要先匯款,待主辦單位通知補上後再行匯款,如先匯款隊伍後續需退款者會扣除匯款手續費。
(五)、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下列公開社群:
『新竹市排委會FB』: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243397370771
『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
八、 抽籤會議:
訂於111年11月18日18:00於青山地政士事務所(地址: 新竹市北區光華街99號)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九、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六人制規則。
十、 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採分組循環賽制或是預賽雙敗淘汰制等。
各組別賽事,視報名隊伍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調整局數或分數等,以加快比賽節奏。
(一)、名次判定: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該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得出商數愈大球隊為勝隊,以此類推。如得失分之商數相同,無法判定名次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得出商數愈大者為勝隊,以此類推。若上項商數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二)、自動棄權:
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一、注意事項:
(一)、同一球員於各組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如不屬同一隊,則該球員屬於第一次出場比之球隊。
(二)、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需有明顯號碼可供識別,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三)、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四)、參賽選手每天於賽前20分鐘至大會台進行檢錄,需備身份證明文件,未檢錄者嚴禁上場。如逾時則需待下場賽事前20分鐘進行補檢錄。
(五)、主辨視現場情況有權調整(取消)各組賽前練球時間。
(六)、全校禁煙,在校內吸煙者禁賽。
(七)、主辨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賽程緊湊故一場比賽結束後緊接下場比賽,請各隊伍注意各場地比賽狀況。
(八)、請配合政府相關防疫規定。
十二、申訴:
(一)、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失責的教練將呈報所屬有關單位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獎懲委員會辦理
十三、獎勵:
各組依下列規定發給獎盃。
報名隊數 | 2隊(含)以下 | 3隊 | 4隊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不獎勵 | 1隊 | 2隊 | 3隊 | 4隊 |
十四、防疫宣導:
(一)、賽前於盃賽網、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FB社群等相關管道,宣達防疫相關規範(依衛福部疫情指揮中心政策)
有呼吸道症狀者,應盡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與賽會等集會活動。有發燒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如比賽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二)、比賽期間加強防疫措施
本計畫經新竹市政府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