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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傳承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23第二屆傳承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 宗旨:

為推廣排球運動,促進運動交流,提供排球愛好者,藉由本活動所安排的競賽,提昇彼此的技能與情誼,並提供初學者一個適當水準的賽事,特舉辦本比賽。

 

  • 組織:

一、指導單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

       三、承辦單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排球隊

 

  • 比賽日期

西元 2023 年 3 月 4、5 日(男生組排球預賽、決賽)。

西元 2023 年 3 月 11、12日(女生組排球預賽、決賽)。

預計於4、11日8:30-22:30進行各組預賽,5、12日8:30-20:30進行各組決賽。

  • 比賽地點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體育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比賽組別: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 參加資格:

大專各組請以各系為參賽單位註冊報名。報名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系111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公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並以同系組成,且隊上必須含兩名以上一、二年級生。

因疫情因素,寬限110年度畢業生亦可參賽,惟須準備身分證明文件。

  • 報名方法:
    • 報名時間:2022年自12月16日起至 2023年 1月31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手續:於本賽事Bsaila官網,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球隊資

料,在賽事官網上註明(校名+系名)之報名費匯款銀行及帳號後五碼以供核對報名順序。

三、報名人數:每隊球員最多報名 20人(含隊長 1 人),名單經領隊抽籤

會議後,即不得再更改(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隊伍限制:各組別以24組為上限,主辦單位佔1組名額,於2022年

取消賽事舉辦時,已完成報名程序之隊伍擁有報名優先權。

五、報名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代辦費用新台幣 4000 元整。

費用請存入:

戶名:陳廷瑋,國泰世華:013,帳號:260-506-164917

六、賽事官網及報名網址:

       賽事聯絡人:石悅佳,alice09889@gmail.com,0908-187211

        第二聯絡人:陳廷瑋,0965359739

  • 比賽用球:採用 Mikasa V200W 皮球

 

  • 比賽規則:均採用 2017-2020 國際排球規則。並規定於第一局時,至少需派兩員一、二年級生上場。並別上相關識別臂章並於輪轉表上註明之。

 

  • 領隊與抽籤會議

2023 年 2 月 10 日16:00 前,以電腦公開抽籤排序,相關事宜在Line群組公布,未加入者事後不得異議,預賽賽程時間表預計於抽籤後 3 天內在本賽事網站公告。

 

  • 一般規定:
  • 球隊出場比賽前,大專組應準備該場出賽球員足以證明該學期已註冊

之學生證件資料(含相片)或有大頭貼之證件,畢業生應準備附有照片且組以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供彼此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二、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

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排球規則規定:裁

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各隊如有棄權、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球員出賽,則取消該隊之資格,

其已比賽之成績全部不予計算。

  • 比賽制度:

一、賽制:依參賽隊數決定比賽階段數,原則預賽採分組四取二循環制,決賽採雙敗淘汰。大會保留更改賽制之權利。

二、每場比賽採 3 局 2 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制。

 初賽賽名次決定方式如下:

(一)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兩隊積分相等時,以勝者為勝。

(三)如三隊以上(包括三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

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如再相等,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五)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

計算。

複賽賽程暫定如下

  1. 初賽勝者為勝組,內建2分積分,敗者為敗組,內建一敗,0分積分。
  2. 勝一場得積分4分,敗一場得積分2分,若前一場為敗而後一場為勝,則多得積分1分
  3. 累積兩敗者淘汰。
  4. 全勝三組進決賽,敗組取一組進決賽。敗組最後為六隊取積分,若積分相同者,則由勝敗局高者晉級。若勝敗局差同,則以複賽賽程全得分除以全失分,比例高者晉級。若相同,則以抽籤決定之。
  • 獎勵辦法:

各組參賽隊數不足 16隊時,取消該組比賽。12隊以上時,各組取前三名

分別頒發獎盃鼓勵。

  • 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賽事官網公告為依據。
  • 申訴: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並在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以書面由教練或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000 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

  • 罰則: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 保險:

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賽事官網公告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