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培養學生發揮團結合作精神並提高本縣籃球運動水準。
二、依 據:111.12.07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45348A號函。
111.12.12府教體字第1110235432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泰安鄉清安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大同國民小學。
七、比賽日期:112年03月13.14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苗栗大同國小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一)國小男生組 (二)國小女生組
十、參賽資格:凡本縣境內國民小學校均可組隊參加。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03月08日12:00止。
十二、報名手續:(一) 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隨隊教師、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非
必須,如有提報須檢附證照備查)各1人,球員(含隊長)至多18人;每場
比賽可由報名球員中,提出正選至多16人名單出場比賽,不得男女混合組
隊。
(二) 臺灣本島12班(含)以下學校男生隊得採男女混合組隊,惟該校比賽時,至
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女生隊不得男女混隊。
(三) 報名表(附件二) 免收報名費。
(四) 請於苗栗縣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E-mail
至f2303p@yahoo.com.tw_註明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報名表
並電0937-722116
徐駿輝老師確認(紙本寄:360苗栗市維新里維祥街152巷3號)。
(五) 本次比賽報名等工作詢問,連絡徐駿輝老師,電話0937-722116。
十三、比賽制度:男生代表隊由甲組選出,女生代表隊可增加1個晉級名額。
十四、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審定之國民小學籃球規則暨本比賽規
則附則。
十五、抽籤會議:於112年03月08日16:00於苗栗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
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十六、領隊及裁判會議: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08日16:30於苗栗縣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
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十七、注意事項:一、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在學學生,
且符合下列規定:
賽必須具有就讀之學校連續一年以上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
(二)球員修業期間,原就讀之學校經教育部諭令解散或因法律防治輔
導轉學者,不受前款限制,惟須檢附相關證明。
二、年齡規定:限民國99年09月0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參賽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附件 1),認定身體狀況可參
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公告條款:113 學年度起凡報名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包含縣市預賽)教練及助理
教練者,應具備至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C級籃球教練證照資格,並於報名時檢附
影本,始得完成報名。
十八、抗議:若有申訴抗議時應於該場比賽後2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大會審判委
員開會處理。抗議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抗議成立退回保證金,否則沒
收該保證金做為大會工作費。
十九、本競賽規程奉縣府核准後實施,如有變更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