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透過性別合作參與運動競賽,讓學生認識性別的特徵與差異,在練習過程中發現性別特質,進行溝通協調、互補互助,以實踐性別互敬互重的教育精神,特舉辦混合性別三項運動趣味競賽。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輔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一) 籃球運球投籃賽 陳俊勳老師、男子籃球隊
(二) 飛鏢擲準賽 黃泰盛老師、體育服務隊
(三) 混合性別排球賽 李淑媛老師、排球校隊
(一) 全校一年級班級必擇一項參加 (含四技一、二技一、五專一班級)
(二) 全校所有教職員、學生皆可參加(不限班級或學制自由組隊參加,每人每項只能報一隊。
註:體育師資具運動指導專業,不參與所屬專長項目之組隊。
(三) 競賽期間若須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但須符合參賽資格。
(四) 各項競賽各組報名不足3隊不舉辦該項競賽。
(一) 籃球運球投籃賽:比賽限制須2男3女(籃球校隊隊員至多1名)。
(二) 飛鏢擲準賽:比賽限制須3男3女。
(三) 混合性別排球賽:可報名12人(男女人數不拘,惟上場比賽須為3男3女,其中排球校隊隊員至多2名)。
項目 | 報名人數 | 報名日期 | 比賽時間 | 比賽地點 | 參加對象 |
籃球運球投籃賽 | 2男3女 | 第11週 4/26 W(三) 至 第13週 5/10 W(三)17:00 | 第14週 5/17 W(三)15:00 | 體育館4樓 | 五專一、四技一、二技一(須至少擇一項參加) 全校教職員生 |
飛鏢擲準賽 | 3男3女 | 第15週 5/24 W(三)15:00 | H208 | ||
混合性別排球賽 | 可報名12人 上場須為3男3女 | 第16週 5/29 W(一)-5/30 W(二) 17:00 5/31 W(三) 14:00 | 體育館1樓 |
註二、比賽前進行性別互動注意事項之宣導。
(一) 採網路報名,請參賽隊伍於報名期限前至「BeSaiLa盃賽網」報名,逾期不受理
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229
(二) 競賽訊息採①手機簡訊、②體育股長公Line ③網路公告方式。敬請擇訂能掌握訊息者為報名窗口。
(三) 若要修改名單可須報名期限前上網修改,最後名單作為競賽期間核對選手身份的依據。
(四) 本比賽於決賽結束立即進行儀式性頒獎,得獎隊伍若名單有更變請於決賽日三個工作天內,將嘉獎名單親送至體健中心H203確認,獎狀(含選手名單)製作完成後將通知領取。未於期限內繳交嘉獎名單,將不進行申請嘉獎建議事宜。
(五) 若有報名或競賽相關問題,請至體健中心H203或分機2282找龔惠美小姐詢問。
(一) 籃球運球投籃賽
1. 每隊參賽人數5人(2男3女)。
2. 比賽場地為籃球全場、二隊同時進行,參賽選手從中場分別向兩側出發運球,以上籃或投籃方式完成進球3球後,折返至出發點將球交下ㄧ位選手即可拿球出發。
**期間若球滾走,請選手自行撿球,並返回落球點重新出發。
3. 以5位選手完成進球時間快者為勝。
每隊執行時間超過7分鐘者將終止比賽,以進球數多者為勝。
4. 未依上述動作完成者,每犯規一次加總秒數5秒。
5. 動作叮嚀:參賽同學須會籃球運球投籃或上籃及運球動作。
(二) 飛鏢擲準賽
1. 每隊參賽人數6人(3男3女)
2. 距離:8英呎(2.44公尺)。
3. 每人射飛鏢3支,後加總總分,積分高者獲勝。
4. 每隊須於3分鐘內投擲完成。
(三) 混合性別排球賽
1. 每隊最多報名人數12人(6男6女),出場須為3男3女。
2. 每場比賽先得30分為勝方(不進行延長分),當一方先得15分交換場地,比賽依正規排球規則進行。
(一) 各競賽項目報名8隊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狀,並依「學生獎懲辦法」申請獎勵(第一名2支嘉獎、其餘名次為1支嘉獎)。前四名亦頒發獎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
(二) 前四名皆贈送「大寮運動中心」APP免費註冊150點兌換券(依報名人數每人一張)。兌換券須於期限內兌換,APP註冊須持手機及兌換劵至H301大寮運動中心服務站進行註冊與兌換點數,超過期限則失效。。
使用參考:健身房及游泳池25點/次(每日開放);羽球150點/次、桌球70點/次、撞球50點/次(羽桌撞為假日開放)。
(三) 學生敘獎建議:將依據學務處學生獎懲之相關規定提出,主辦單位使用賽後各隊伍確認之名單作為獎懲依據。
(四) 報名人數不足3隊不成賽,報名4隊取二名;報名5-7隊則取前三名。依此類推。
(一) 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由隊長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現場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者,則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健中心林澤民老師、龔金寶老師、張秀華老師及該項目負責老師。
(一)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參加比賽。
(二) 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才得以出場比賽,不得穿著實習鞋、皮鞋、拖鞋、涼鞋、釘鞋及赤腳上場比賽。
(三) 各隊須於比賽前10分鐘到比賽場地進行報到、檢錄。
(四) 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
若無上述證件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或教職員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五) 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議處。
本競賽具性別平等教育意味,同學於競賽前選手形成、動作訓練、人員安排、比賽默契等各種互動機會中,從言語溝通、行為動作中學習尊重性別和平共處,並尊重性別少數的競賽權。
本競賽配合行政院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