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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3東浪嘉年華-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

   臺東擁有臺灣最美麗的海岸線,獨具氣候及地理優勢,本次【2023東浪嘉年華-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將結合東海岸水域觀光資源,塑造歡樂、休閒、親民、寓教於樂之嘉年華氛圍,以創造四季觀光人潮,吸引國內外遊客及水域運動愛好者前來台東,行銷台東運動觀光。

二、指導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東南美娛樂有限公司、禾力行銷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全能體育、法利爾科技公司。

六、比賽日期:112年4月1日 至2日(星期六至日)。

七、比賽地點:臺東縣杉原海灘(若因天候有異時以大會調配後網頁公告為主)

八、比賽組別:男女混合組(三人制),隊伍上限24隊。

(自由組隊報名、參賽每隊均可報4名選手,每場出賽限3名,至少1名女生在場上。為配合臺東縣政府推廣在地學生球隊參與,保障臺東縣高中職在籍學生報名2隊的名額,若報名不足2隊,名額釋放。)

              

九、比賽服裝規定:

    比賽時穿著大會製分予各隊之比賽背心比賽,自備短(泳)褲與其他個人裝備。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沙灘排球比賽用球MIKASA VLS 300。

十二、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採單局21分制、於領先達11分則交換場地繼續比賽。

(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

十三、報名方式:

  • 報名日期:

自3月13日(星期一) 12:30起至3月20日(一)24時止(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每人限報1隊,每隊可報4人。

             (四)報名費用:每隊報名費用1500元(比賽代辦費1000元,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該隊所有賽程完成後且無違規事項,方能退還保證金,比賽期間棄權隊伍,不退還保證金,退還之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五)匯款方式

         請於網路報名後進行保證金繳交匯款,匯款請註明【臺灣沙灘排球挑戰賽-○○○(隊名)】,繳交後將匯款收據電郵至主辦單位指定信箱【ray3849@gmail.com】並請來電確認,方算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參加權利。

   ※匯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光復分行 (銀行代號007)

     匯款戶名:禾力行銷有限公司

     匯款帳號:153-10-050083              

             (五)報名須知:

         1.請選手依序依序完成網頁報名後,須詳填本活動紙本報名表並以電子檔e-mail至【ray3849@gmail.com】(電子檔名請標明隊名),大會確認報名資料無誤,並收到保證金即完成報名。(以先完成網路報名之前24隊確認報名手續後、餘額再依序聯絡遞補)。           

         2.完成報名後、如各隊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不予以退費(保證金),如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參賽。

         3.活動當天未出賽之隊伍或違反活動規定者,扣留報名保證金(若破壞活動公物須照價賠償)。

         4.若有問題請洽競賽組:邱先生  聯繫(致電時間10:00-17:00)

                   聯繫電話:0955-827-866、089-338-836#11

十四、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112年3月24日(五)12時至24日18時止,未抽籤之球隊系統將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及技術會議:112年 4月1日(星期六)中午12:00  地點:杉原海水浴場。

十六、開幕典禮:112年4月1日(星期六) 13:00於杉原海水浴場沙灘排球場舉行。(請參賽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及不贈送比賽紀念背心)

十七、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淘汰賽)

  1. 每場勝隊得2分,負隊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淘汰賽時直接落敗,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 Y(負分總數) =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B(負局總數) =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仍相等時,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該隊後續未賽完之場次不得出賽,且沒收保證金,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八、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至六隊取二名、七至十二隊取三名、十二隊以上取四名。

  • 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金;其餘各名次則頒發優勝獎金。
  • 獎金: 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5,000元。(報名隊數未滿12隊,獎金減半;未滿6隊獎金取消)
  • 獲獎隊伍將邀請參加4/2(日)閉幕頒獎晚會。

 

十九、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二)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時,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教練(或隊長)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以書面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一)出賽時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至大會檢錄處檢錄,往後的每場出賽時只需攜帶上述證件至各記錄台即可。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隊報名(各隊自行協調、跨隊報名者則取消該員資格)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五)參加隊伍之膳宿交通自理。

(六)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七)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八)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九) 教練相關規定:本比賽無設教練

二十一、由大會統一保場地險「係指第三人體傷,非活動直接、人為因素受傷所能理賠,敬請知悉敬啟,相關細節仍以投保單位保單為主」,若需投保個人保險,請自行辦理。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