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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亞洲大學亞洲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第十三屆亞洲大學「亞洲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 宗旨:

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大專院校排球運動風氣,促進校際情感聯誼,以球會友,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提供排球興趣選項同學籌辦比賽之經驗。

  • 指導單位:亞洲大學學生事務處
  • 主辦單位:亞洲大學女子排球隊
  • 協辦單位:亞洲大學體育室
  • 相關日期排程:
  1. 報名日期:112年3月27日(一)上午10點起至4月14日(五)下午5點止。
  2. 修改名單日期:112年4月14日(五)下午5點止。
  3. 賽事日期:112年5月20-21日(男) / 112年5月27-28日(女)。
  4. 抽籤日期:112年4月24日(一)中午12:00將進行線上抽籤,由本大會代為抽籤。
  5. 賽程公布:112年4月28日(五)下午5點前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 比賽地點:亞洲大學羅馬體育館。
  • 比賽用球:MIKASA V300排球
  • 競賽分組:男子組 / 女子組  (報名上限為每組15隊)
  • 報名辦法:
    1. 112年3月27日(一)上午10點起至4月14日(五)下午5點於盃賽網報名。
    2. 錄取順序以線上完成報名記錄時間為準
      報名完成且成功匯款者,需主動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
      匯款期限:112年4月19日(三) 23:59 止
      (未於期限內匯款者將不受理報名,由候補隊伍依報名順序遞補)

    3. 報名成功後,除大會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 聯絡資訊:
  1. 活動總召-陳煒蓁,聯絡電話:0903-200-648
  2. 活動副召-蔡嘉妮,聯絡電話:0983-646-898
  3. 亞洲大學體育室-王秀瑾老師,聯絡電話:0937-717-784
    1. 報名費用:
  1. 每隊4000元 (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2. 戶名:王秀瑾
  3. 銀行:彰化銀行 北屯分行
  4. 帳號:4028-51-679875-00
  • 參賽資格:
  1. 參賽組成之隊員,凡符合以下參賽資格均可自由組隊參加,且每隊至多報名20名球員,球隊最遲於賽前30分鐘至檢錄台登錄,每場比賽至多登錄14名球員(13名以上需登錄2名自由球員)名單。
  1. 現為大專校院在校生
  2. 亞洲大學畢業生
  3. 現為亞洲大學教職員工

※    如有資格爭議,以主辦方認定為主。

  1. 任一選手限報一組一隊,不得冒名參與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2. 各隊報名時,至多可有二名體保生(含體資生或公開一級球員)。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不得參與本次賽事,各報名隊伍於登錄隊員資格時,須依照是否為體保生以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報名表登錄之限制生以二名為限,但上場比賽之體保生限一名
  3. 體保生相關定義如下:
  1.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2.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4. 具有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企業男女甲級排球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5.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本競賽規程本條第五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6.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7.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8. 凡曾以排球項目進入大專院校之體保(資)生。
  9. 凡曾經打過公開一等賽事。
  • 競賽方法:
    1. 規劃賽程如下:
  1. 賽制: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賽程均以三戰兩勝為主。且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

  1. 循環賽分組名次判定:

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 競賽規定:
  1. 各隊最遲需於賽前三十分鐘到場完成檢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2. 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相同球衣(自由球員需明顯不同的球衣),並攜帶正式文件如學生證(需有該年度註冊章)或畢業證書以備查驗;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EX:在學證明。
  3. 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 檢錄方式:

總檢錄時需依照背號排隊,在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亞洲大學畢業生請攜帶畢業證書(可列印紙本以茲證明),亞洲大學教職員請攜帶員工證,未攜帶者不予參賽。

  • 其他:
  1. 於報名截止日若未招收至滿隊大會將有權更改賽制。
  2. 本次活動採用國際排球最新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3. 借球:

每一比賽隊伍最多可以借一顆 MIKASA V300W (本次比賽用球) ,如果需要更多球可以借conti或molten (含比賽用球最多四顆),如需借球可於賽前至檢錄台登記並抵押身份證件,並於比賽前派代表至檢錄台歸還(無論顆數只押ㄧ人證件即可)。

比賽用球有限,賽程進行之前ㄧ場次比賽隊伍才能登記借球,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場次(三)比賽,需於場次(二)開打才能登記借球,依此類推;如有遺失或毀損均需照價賠償。

  • 罰則:

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及該隊保證金,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 獎勵:
  1. 賽後優勝單位直接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2.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 獎勵費用:
  1.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
  2.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000元
  3.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000元
  4.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 申訴: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且申訴以大會競賽組、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 附則:
  1.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2.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3.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4. 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也不歸還保證金。
  5.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6.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金。
  • 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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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