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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2年臺南市「札哈木盃全國原住民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 目的:因應政府提倡全民健康活動,並帶動提倡原住民族人之運動風氣,響應全民運動,以達到「多運動」、「多健康」、「多快樂」之休閒競賽活動目的,凝聚原住民族人向心力及認同感。
  •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仁德區公所、臺南市體育總會

          慢速壘球委員會

  • 比賽時間:112年6月10日、11日(星期六、日)舉行。
  • 比賽地點:臺南市仁德區春風、仁義球場。
  • 比賽方式:邀請全國原住民族人組隊報名參加,預賽採分組循環,各組取
              前2名進行複決賽;複決賽採單淘汰賽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及大會附則。
  • 參賽資格:
  1. 凡年滿18歲之原住民自由組隊參加,為鼓勵更多選手參與,球員不得跨隊報名。
  2. 請確實提供所有選手個人戶籍資料及參賽切結書,以便查核身分及原住民身分。未提供者,不計入報名選手中,選手及隊伍不得異議;請參賽選手於活動當日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件,以便查驗身份。
  • 報名方式:一律採(杯賽網)線上報名,112年4月15日上午10時起迄於112年4月30日17時止,逾期或額滿概不予受理。(報名後不接受更改名單 )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286

  • 報名隊數:
    1. 社會組至多18隊(含本市2隊保留名額),額滿即止。
    2. 報名時需上傳球員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資料,以供查驗原住民身分,如非原住民身分報名者,即取消該球員報名資格,並不得更換隊員。
    3.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戶籍資料 及 參賽 切結 書 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indigenous.tainanSW@gmail.com 信箱,標題請打: 112年札哈木盃 –(隊名) 選手身分證明文件 。
  1.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以不超過20人為限,凡球員重複報名且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所屬球隊褫奪比賽論,領隊、經理、教練、管理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2. 領隊會議及出賽順序抽籤:

1.112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1時,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6樓北側D會議室舉行

2.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致無法抽籤之隊伍,由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3.領隊會議現場抽籤決定出賽順序,會後公佈於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

  • 獎勵辦法:

團體組:

1.冠軍—25,000元奬金及獎盃乙座。

2.亞軍—15,000元奬金及獎盃乙座。

3.季軍—12,000元奬金及獎盃乙座。

4.殿軍-10,000元奬金及奬盃乙座。

個人組:

  1. 最佳打擊獎3位:(團體前2名球隊方可參加比序,成績由8強算起,每場2.1打席)

第1名獎金2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2名獎金1500元及獎盃乙座。

第3名獎金500元及獎盃乙座。

2.最佳投手奬1位,獎金2,000元及獎盃乙座。

3.冠軍賽MVP 1位:獎金2,000元及獎盃乙座。

  • 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人員填寫身分證字號,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 開幕典禮:臺南市仁德區春風球場(112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11點)
  • 閉幕暨頒獎典禮: 仁德區春風球場112年6月11日(星期日)下午15:00
  • 開、閉幕典禮:
  • 各參賽隊伍應於報到時間(6月10日上午10點50分)準時到達會場並向大會報到,否則以棄權論。
  • 各參賽隊伍應由領隊帶領10名隊員出席參加開幕典禮,著統一服裝。
  1. 服裝:請著各隊服裝,顏色統一。
  2. 典禮內容:開幕典禮以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原住民身心健康為主題,設計由官方及民間代表共同主持開球儀式,並宣示提升原住民運動家精神,揭開本次比賽。

     (三)開閉幕流程規劃:

       開幕典禮流程:112年6月10日(星期六)

時間

內容

說明

11:00~11:10

貴賓接待

承辦單位

11:10~11:15

長官及貴賓致詞

市長及與會貴賓

11:15~11:20

宣誓

球員代表

11:00~11:25

開球儀式

邀請市長及來賓

11:25~

賽程

 

       閉幕典禮流程:112年6月11日(星期日)

時間

內容

說明

15:00~15:05

表  演

安排表演團體

15:05~15:25

頒  獎

主委及與會來賓

15:25~15:30

主席致詞

白惠蘭主任委員

15:30

禮  成

 

 

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 比賽採用木棒,並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
  2.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3.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布為準。
  4.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10比0計分。
  5. 比賽採7局限制,滿4局相差10分(含)以上,滿5局7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6. 比賽之時間限制:比賽之時間限制(主審宣告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預賽每場五十分鐘<45分鈴響>、複決賽每場六十分鐘<50分鈴響>,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鈴響不開新局,唯三出局之後鈴聲才響則續開新局,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鈴響時場上之擊球員完成該打席則比賽結束。
  7. 循環賽採,勝一場得2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總失分較少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1. 本次比賽使用木棒,好球帶最低1.82公尺以上最高3.65公尺(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
  2.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1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後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棄權比賽。
  3.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10分鐘前提交大會。
  4.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請清楚填寫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喪失權利,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 (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應於球員欄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5.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1.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認可之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學生證、健保卡(需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未列於秩序冊球員欄中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棄權比賽。
  2.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分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分;比賽採10人守備制,10人打擊制(不使用EP) ,11人打擊制(使用EP),如上場比賽人數不足10人,可採9人開賽制第10棒強制出局
  3.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為  比賽失格或棄權比賽。

  1.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 

        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不得為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服裝,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1.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2.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擊球員不可甩棒,如甩棒每場第2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3. 若球員經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4.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5. 採4.5米封殺線:即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分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其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壘攻防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6. 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成封殺出局,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成立的.
  7. 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除非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8.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

       1.各隊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 (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比賽進行中故意取下頭盔一律判出局。

  1.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後續所有比賽。領隊、經理、管理如判出場則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經勸告不聽,判該球隊禁賽後續所有賽程。
  2.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3. 本辦法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