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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五屆桃園盃台南地區預賽
競賽章程

2023第五屆桃園盃全國社區慢速壘球錦標賽

台南地區預賽競賽規程

一.目的:為積極推展全民運動,提升全民休閒生活品質,帶動全國慢速壘球運動風氣,特舉辦本項賽事,並邀請各縣市慢速壘球隊伍參與,藉由比賽方式促進各縣市合作與情感交流,以行銷桃園市的運動健康城市理念。

.指導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主辦單位:禾久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臺南市府城快慢速壘球協會

.協辦單位:台南市壘球裁判聯誼會。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4月19日(三)止(額滿為止)。

(已繳交保證金及線上登錄報名資料才算報名完成)

七.比賽組別:

(一)公開組:3隊,凡參加過總統盃、桃園盃公開組球員、棒壘球甲組球員、現役國手、曾任國家代表隊退役3年內球員,均需報名參加公開組。

(二)社會組:27隊。

八.比賽方式:台南地區預賽採循環制,公開組取1隊、社會組取3隊入選全國總決賽;參加總決賽隊伍不得更改名單。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

比賽用球:採用TYSP指定用球。

比賽球棒:公開組、社會組,一律使用木、竹球棒。

九.比賽時間:台南地區預賽日期-112年5月20(六)、5月21日(日)。

總決賽日期-112年7月08日(六)、7月09日(日)。

十.比賽地點:

(一)南區(嘉義以南)-台南地區(春風壘球場、第二場地確定後另行公布)。

(二)總決賽-在桃園市青埔A/B、中平、新屋、八德、義美、彩虹、楊梅、

龍潭慢速壘球場等舉行。

*宜花東及離島不設限,自行選擇參賽區。

十一.參加資格:

    (一) 公開組及社會組參賽隊員以本國國民為對象,不限戶籍,惟各組隊員皆不得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二) 棒壘球甲組球員、現役國手、曾任國家代表隊退役3年內及參加過總統盃公開組球員,均不得報名參加社會組。

(三)免報名費。

※(四)保證金:預賽公開、社會組新臺幣2000元。

決賽公開、社會組新臺幣5,000元。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以利作業,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

2. 凡未出賽、未參加開幕典禮隊伍,均沒收保證金。

3. 進入全國總決賽之隊伍必須參加歡迎晚宴,未參加者沒收保證金。

4. 比賽結束後統一退還。

※(五)報名表:可由網站(www.tysp.org.tw) 下載標準表格

1.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十二.報名聯絡資訊:

(一)報名網站: 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

(二)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
匯入帳號:中國信託銀行(822) 059540318465 戶名:趙維彬,
匯入後始完成報名程序(請e-mail或LINE 告知匯款後五碼帳號及球隊名稱,以便核對)。
聯絡人:趙維彬 0931732595
e-mail: chaowp@hotmail.com;LINE-ID: jwb82475757

(三)領隊會議及抽籤: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時間/地點。

十三.獎勵辦法:

1.總冠軍獎項(總獎金438,000元)

(一)公開組: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1.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8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2.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3.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二)社會組: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1.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8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2.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3.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三)六都爭霸組: 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1. 冠軍: 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8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2. 亞軍: 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4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3. 季軍: 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

2.個人獎項:

(一)各組別(公開組、社會組、六都爭霸組)各獎項各取一名。

(二)獎項: 全壘打、美技獎、投手獎、打擊獎,獎盃一座及獎金1,500元(以全國總決賽成績為準)。

(三)公開組及社會組前四名隊伍及六都爭霸組各隊伍贈送20件大會特製紀念衫。

十四.保險:

(一)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500萬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2,000萬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6,000萬元

(二)每一事故之廠商自付額:

1.公共意外責任險: 2500元

(三)保險期間: 自活動開始施作起至活動結束之日止。

※參賽隊伍/單位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十五.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
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一好一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

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棒次順延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接續棒次上場打擊,若和局以此類推。

(八)1.公開組不限高

2.社會組限高: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高度(使用好球板) 。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

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健保卡【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

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
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背號沒有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八) 書面抗議: 比賽中以裁判最終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 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紀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紀錄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一) 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二十二)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1.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
被判出局。

2.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
(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3.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二十三)全壘打不限。

※(二十四)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
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五)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六)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 -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二十八)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界外飛球之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