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第十二屆一中盃排球賽競賽章程
一、宗 旨:藉由活動提升高中生對排球的興趣及熱忱。
二、主辦單位:台中一中排球隊。
三、競賽地點:台中一中康樂館。
四、競賽日期:112年7月15-16(星期六、日)。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4日<六>16:00截止。
六、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整,需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匯款方式繳納,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者取消報名資格並由候補球隊遞補之。
匯款資料:052渣打國際商銀 分行:中清分行 帳號:10820000009123 戶名:盧冠邑
七、報名網站:
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164374
匯款收據請email至:tcfshvbt@gmail.com
聯絡人:盧冠邑 0919-847787
八、參加資格:
(一)全國熱愛排球之高中男生皆可報名參賽,但需以校為單位,(曾)現為甲級球隊及企業聯賽之選手,謝絕參賽。
(二)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參與本賽事。
九、競賽制度:
(一)以12隊為上限。
(二)每場皆採落地得分,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5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三)deuce上限第一、二局27分,第三局21分
(四)預賽:循環賽 複賽:單淘汰賽。
十、競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競賽用球:採用mikasa皮球。
十二、抽籤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星期六)下午三時假台中一中體育大樓一樓視聽教室舉行,未出席隊伍將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參加選手需繳交:
請聯絡人將全隊報名選手之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以電子檔形式寄至tcfshvbt@gmail.com完成確認。
十四、比賽當天需出示學生證且蓋有11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進行檢錄,應屆畢業生須出示畢業證書進行檢錄。
十五、若對對手出賽資格有任何異議,應於比賽前由隊長向主辦單位提出,為維持比賽公平性,經檢舉且確定違規者一律取消資格作為處分,並由原對手晉級。
十六、每人每組至多參加一隊,經檢舉發現跨隊參加,則該兩隊喪失比賽資格。
十七、獎勵:前四名隊伍獎盃各乙座
十八、附則:
(一)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二)球衣上衣樣式顏色需統一,前後需有背號(嚴禁使用膠帶等物品黏貼號碼),球褲不限制。自由球員須與其他球員有明顯差異。
(三)比賽時,雙方請各派一名撿球員。
二十、本次活動規則,主辦單位得視情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