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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體育會112年理事長盃台港菁英高中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12年彰化縣體育會「理事長盃」台、港菁英高中排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 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縣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 主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

  • 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彰化縣立和美高中、彰化縣排球協會

  • 比賽日期:112年8月4、5、6日三天(星期五至星期日)

  • 比賽地點:彰化縣立和美高中體育館

  • 開幕時間:112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9點30分舉行

  • 比賽組別:

  1. 高中男生組
  2. 高中女生組
  3. 菁英高中男生組
  4. 菁英高中女生組
  5. 國中男生組
  • 各組參賽資格:

  1. 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縣內學校凡112年8月1日仍在籍之學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限報一隊。
  2. 菁英高中男、女生組:由本會邀請球隊參賽。
  3. 國中男生組:縣內學校凡112年8月1日仍在籍之學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限報一隊;外縣市學校由本會邀請參賽。
  4. 每校不分組別男、女生組至多報名一隊。
  • 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 7月7日(星期五)23:00止至盃賽網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bsailamanager/RuleSetting.aspx?bsid=164383,逾期不受理。
  2. 報名人數: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球員至多18人(含隊長),比賽時每一場次須提出12人為該場次的出賽名單。
  • 抽籤及領隊會議:112年7月12日(星期三)15時整,於福興國中舉行,未參加的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 採三局二勝制。
  2. 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3. 本次比賽使用1名自由球員,且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紀錄單與輪轉表上,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 比賽制度:視參賽隊伍採分組循環或單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制。

  • 比賽用球:採大會採用MIKASA V300W皮質球為比賽用球。

  • 循環賽計分方法:

  • 名次判定

  1. 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 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勝隊局數 2:0 得 3 分,敗隊 0 分;勝隊局數 2:1得 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 0 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3. 積分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 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5. 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6.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該球隊不得再參加之後本會主辦的比賽二年。
  7.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 數,該受罰球隊往後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 裁判會議:112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8時舉行。

  • 獎    勵:

  1.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公開高男組、公開高女組、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前四名頒發獎狀。
  • 申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 附則:

  1.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上衣必需有隊名且需與報名表上面的隊名一致,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
  2.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若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該球隊之隊職員與球員禁止參加本會辦理之比賽兩年。
  4.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5. 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