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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12年羅東鎮第三屆 鎮長盃排球錦標賽暨競賽規程

  • 活動宗旨:響應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宣導正當休閒運動,倍增運動人口,提倡人民重視健康,培養運動習慣,透過活動增進聯誼情感,切磋球技並推廣排球運動。
     
  • 活動名稱:112年第三屆羅東鎮鎮長盃排球錦標賽
     
  • 指導單位:羅東鎮公所、羅東鎮民代表會、羅東鎮體育會。
    主辦單位:羅東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國立羅東高中、國立羅東高工。
  • 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12年07月08日、09日。
     
  • 活動地點:國立羅東高中體育館。
     
  • 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12年07月08日 上午 09:00
     
  • 報名資格:各隊伍之每位參賽選手須滿足以下,其中之一條件:
    一. 戶籍於羅東鎮內之鎮民
    二. 具羅東鎮排球委員會之會籍
    三. 設籍於溪南地區之國高中球隊
         1. 需為111學年度在學之國、高中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2.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 (不得跨校報名)
         3. 協辦學校之球隊優先錄取
  • 報名日期:

自112年06月18日20:00 至 112年06月30日07月03日20:00止。(隊伍額滿為止)

  • 報名費用: 每隊新台幣 1,000元

    (備註: 有參加開幕儀式及完成每場輪值裁判之隊伍,可向大會申請全額退款)
  • 報名方式:
  1. 請於盃賽網登錄報名,並於6/30 7/3 20:00前完成隊伍資料填寫。
  2. 登陸報名後,即可進行匯款,大會將依匯款順序錄取,上限12隊。
  3. 報名匯款完成後,請於盃賽網中填寫隊伍匯款資訊,完成報名。(匯款資訊填寫流程「首頁」->「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
  1. 報名匯款完成後,除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參賽之隊伍外,其餘不予退費。
  • 匯款資訊:

          銀行:台新銀行812 (羅東分行1097)
          帳戶:2109-10-0038711-5         
          戶名:陳定霖
         信箱:yilanLDVC@gmail.com                    
  • 獎勵方式:各組取前3名頒發獎盃 (該組別若不足5隊改取前2名)
     
  • 相關活動時程:

    領隊會議:民國112年07月01日 上午10:00 羅東高中體育館
    開幕典禮:民國112年07月08日 上午09:00 羅東高中體育館
    頒獎典禮:民國112年07月09日 下午16:00 羅東高中體育館
  • 聯絡方式:羅東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主   委 陳定霖 0966-770-500
                                                                    總幹事 林沂宏 0905-227-097
  •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其餘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 比賽用球:明星Mikasa V300W
     
  • 比賽制度:
  1. 為提升各類人群參賽意願,此賽事報名不限制選手性別、年紀,但對於女子及年長球員(40歲(含)以上)會有相應之比賽規則(詳見項目六-比賽規則)。
     
  2. 本賽事裁判由各隊輪值擔任,若有隊伍無法擔任排裁判人員,請於賽事開始前30分鐘向主辦反映,屆時會由大會安排該場賽事之裁判人員。
     
  3. 由主辦單位根據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如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比賽。
     
  4.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25分制,決勝局採15分制(延長無上限)。每場每隊有兩次30秒暫停、有六人次更換選手之權利。
     
  5. 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 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
    4)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5)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規定予以懲處。
    6)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6. 比賽規則:

    1) 比賽開始前,該場比賽,場上每一位女子球員或40歲(含)以上球員,各加4分(第一、第二局),分數加總上限為12分,第三局決勝局,每位僅加2分。

    2) 已上場並獲得加分之女子隊員或40歲(含)以上球員,只能替換相同資格的選手至該局比賽結束,並維持同一位選手僅能替換同一選手之上下場規則,且替換後不再另做加分。


    3) 若女子隊員或40歲(含)以上球員為自由球員,則不具備加分資格,該自由球員亦不受規則2之換人限制(只能替換相同資格的選手至該局比賽結束,並維持同一位選手僅能替換同一選手之上下場規則)。

    4)  比賽開始後才替換上場之女子隊員或40歲(含)以上球員,則不具備加分資格,亦不受規則2之換人限制(只能替換相同資格的選手至該局比賽結束,並維持同一位選手僅能替換同一選手之上下場規則)。

    5) 其餘規則遵循現行最新排球之規則,無任何性別年齡之限制。

    6) 場地採標準男網,網高243cm。
  • 附則:
  1. 賽前登陸報到規定:
    1) 需於當日首場比賽前30分至各會場檢錄台進行檢錄。
    2) 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及戶籍證明資料)正本,以備查驗。
    3) 學生單位需攜學生證正/影本或任何在學證明證明文件以檢驗身分別。

     
  2. 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提出爭議表繳交保證金1000元,並於該場比賽完畢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如經大會裁判長判定抗議無效時,沒收該保證金,不得提出異議。
     
  4. 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若發現資格不符或違反競賽規程,大會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報名費、得獎資格。大會將視賽程進行狀況,決議是否遞補隊伍,不得有議。
     
  6. 球隊比賽服裝應有明顯號碼以示辨認選手。
     
  7. 凡報名未出賽單位,二年內不接受報名。
     
  8. 有關競賽規定及各組賽程資訊如有更正,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9. 主辦單位於賽會期間不負責參賽隊伍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煩請各隊自理。
     
  10. 大會比賽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場地裁判長的時間)為準。
     
  11.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大會裁判長做最後裁決。
     
  12.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
     
  13.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