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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主委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第一批次)
競賽章程

『112年主委盃第一梯次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本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台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活動日期: 112年8月5日(星期六)

五、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該隊全國賽代表權。

  • 組別〈1〉~〈3〉組,限戶籍同縣市,112年6月30日前設籍該縣市,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及身分證正本,雙證件備查。
  • 不限球棒說明:

      不限棒,但是棒球球棒不能使用,一旦使用由裁判立即舉發,判使

      用者違規出局,若裁判沒有發現由對手隊促請裁決

〈1〉公開組- (不限球棒、不限高)

         〈2〉青壯年組-7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不限高) 

         〈3〉壯年組-(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不限高

         〈4〉長春組-(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限高)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5〉長青組-(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限高)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6〉長壽組(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60歲組),

               (不限球棒、限高)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慢速壘球規則

七、比賽用球:1.公開、青壯、壯年-禪心3000型。

2.長春、長青、長壽組使用橘色安全軟球。

六、參加資格: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15日止
  2. 費用: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保證金貳仟元整(未違規賽畢無息退還)
  3. 報名方式:

          1.一律於網路   
            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index.aspx?bsid=164180

 2.報名聯絡人:呂建德 0933670776  蔡長嘉(競賽組長) 0937572235

匯款資訊:   銀行別: 京城銀行 東台南分行   金融機構代碼:0540180

          帳號: 018220037548(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戶名:呂建德

          3.報名後掃QRCODE加入Line 群組日後所有訊息將以Line聯絡,如未加入
            群組而喪失之任何權益,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 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

                 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 領隊會議及抽籤:

日期:112年7月25日(星期二)19時線上抽籤後公布在Line群組

九、獎勵辦法:

  1. 1~3組冠軍隊將代表臺南市參加總統盃112年全國總決賽。

    〈3〉全國總決賽:112年10月28、29日

  • 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萬善同、中山、大都會棒壘球場、板橋光復球場、新莊瓊林球場等

                    <公開、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組、社會男女混合、原住民男女混合組、身心障礙組、教師、大學男子校隊、大學男子系隊、大學女子、大學男女混合、高中男子、高中女子、國中男子、國中女子組>

  • 臺南市球場

                   <青壯、壯年>

  • 嘉義市運三壘球場

                  <長春、長青、長壽>

  • 花蓮縣

              <原住民組>

十、保險:本項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單位應自行需要投保適當保險以利保障個人安全

十一、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公開、青壯、壯年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50分鐘鈴
      響不開新局),長春、長青、長壽組40分鐘鬧鐘鈴聲宣告下一局為最

      後一局,最後一局就沒有5分的限制。二好三壞球制,以裁判宣布兩隊
      集合開始算起開始計算時間,以主審為準。

      (七)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
              對戰總進攻局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 
          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公開、青壯、壯年、高度不限

限高組別; 長春、長青、長壽: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投球距離12.2公尺;壘距18公尺。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 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或護照駕照雙證件備查。

2.長春、長青、長壽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

(有一項即可)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全隊先發選手資格,
               但可針對單一球員資格提出查核。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EP可以上場守備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01-99號(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比賽球衣必須有球隊隊名和背號,中英文不拘均可使用,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二、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三、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

告出場。

十四、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

      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五、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

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

      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

      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

      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

      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

      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

      文屬於立即裁決)

  • 長春、長青、長壽使用第二本壘板、三壘至本壘劃一條專用跑道,三壘

與本壘九公尺處劃一條垂直線,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

包、通過垂直線不得跑專用跑道內側、跑壘回本壘需踏觸第二本壘板否則判出局,守備方持球踏觸第一本壘板既可。

十六、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長壽例外)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七、全壘打不限。

※十八、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13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112年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十九、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 - 2024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二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