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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運動i台灣2.0臺南市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市決賽】
競賽章程

112年運動i台灣2.0臺南市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市決賽競賽規程】

一、目的: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活動日期:112年9月2、3日

六、活動地點:體一、忠孝球場、春風球場

七、開幕時間:112年9月2日(星期六)下午17:30分於台南市安平區中山球場

              舉行。(每隊至少5人,每少1人扣保證金200元,未出席隊伍保證金全 

              數沒收,並不發紀念品)

八、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公開組、快樂組

【壘球競技─公開組】:區層級前2名,每隊須報滿20名。(木棒限高)

【壘球競技─快樂組】:區層級冠軍隊,每隊須報滿20名,至少需有4名40歲以上 

                      或4位18歲以下或2位女生為先發球員。(木棒限高,女生可用鋁棒)

九、比賽制度:

(1)報名低於3(隊)則取消該組比賽,賽制依報名隊伍數修正。

(2)選手逾比賽時間10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如連場則給予1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3)比賽規則: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規則。

公開組、快樂組

  (4)比賽用球: 公開組(木棒限高)---WTR-SB 5000(暫定);

             快樂組(投球距離12.2公尺,壘距依球場現有規格18-20公尺;木棒限高,女生可
             用鋁棒,無每局5分之限制
)----橘色安全軟球

  (5)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備查。

十、報名方式:

  1. 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402
  2. 保證金3000元,保證金若無違規賽後無息退還
  3. 匯款方式 京城銀行東台南分行(0540180) 戶名:呂建德  帳號:018220037548

   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或匯款人姓名

請掃描下方QR CODE加入群組,爾後訊息將只公布於群組,報名後請務必加入以免權益喪失

公開 快樂

(4)報名日期:即日起迄於112年8月13日(星期日)止,可修改至112 年8月15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5)領隊會議暨抽籤:112年8月15日(星期二)19時30分於台南市東區文化路100號(和平里活動中心)

(6) 未參加領隊會議球隊扣除保證金1000(每人只可代表1),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7)各隊賽畢離開休息室需將垃圾帶出,違者扣保證金1000充當清潔費

十一、趣味體驗活動:

活動內容:TEEBALL擊球活動、投球擲準、跑壘接力。

十二、獎勵:

(1)公開組取前四名隊伍頒發團體獎盃。

快樂組取前四名隊伍頒發團體獎盃。

(2)趣味體驗活動:aTEEBALL擊球活動參加者頒發紀念品。

b投球擲準、跑壘接力,各取前二名頒發獎盃、獎品。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與者僅能參加1組且不得跨隊。

(2)參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證件皆需要有照片)備查。

(3)報名人數每隊為20人,球員不可跨組跨隊報名。

十四、保險:

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投保場地險,各隊領隊、教練可依各隊需求自行辦理保險。

十五、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 的“ 前十分鐘 ”提交大會,未依規定不得出賽以奪權論

十六、比賽附則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 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五)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分鐘鈴響不開新局,二好三壞球制,以裁判宣佈

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

(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

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六)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 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 

戰總進攻局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但被判奪權棄權或沒收比賽之得失分不計入比序用)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

        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最後出局3名球員分別站在1.2.3壘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

 (七)好球帶的高度是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

    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八)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 前十分鐘 ”提交大會,未繳交球隊不得出賽,並以奪權比賽處分

 (九)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 替補其它 

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

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十)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一)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全隊先發選手資格,單一球員可以。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二)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

  權比賽』。

(十三)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女生可穿長褲、短褲,顏色不限(但是款式要一致)
  2.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不得於指導區抽菸喝酒嚼檳榔及謾罵球員三字經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違者驅逐出場。
  3. 所球員不得於紅土區抽菸、啃瓜子及嚼檳榔,違者警告並扣保證金500元,同隊球員再犯則驅逐出場
  4. 休息區內抽菸嚼檳榔時菸頭請勿亂丟,檳榔汁亦不可亂吐,違者教練驅逐出場

(十四)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五)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

      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 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

     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七)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
     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十八)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

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

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

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十九)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成封殺出

局,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 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成立的.

(廿) 夾殺的定義即是一傳一接後就是夾殺的開始,例如野手傳球給捕手,捕手接住後傳給三壘手,三壘手再回傳給捕手(捕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或是野手傳球給三壘手, 三壘手接住後傳給捕手,捕手再回傳給三壘手(三壘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

(廿一)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捕

     手驅逐出場

(廿二)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快樂組例外)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

       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廿三)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啃

      瓜子(違者第一人次警告,第二人次則驅逐出場)。換場時休息區的垃圾飲料需一 

      併帶出場,違者扣保證金1000元

(廿四)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 ”者可以相互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變動,除非
      投手更換,否則不用向裁判報備

 (廿五)攻守雙方之暫停面授機宜時間至多60秒,逾時第一次警告,再犯則攻(守)方給予

       一個出局數,教練驅逐出場處分,守方並強制換投手.

 (廿六)攻守雙方之更換替補球員時間至多60秒,逾時不予接受更換,再犯則各給予一個

       出局數處分並且教練驅逐出場

  (廿七)第1.2.3.4局(2個半局才換場),第5局起正常每局交換攻守

  (廿八)所有暫停時間至多60秒,第4局(含)前暫停大會計時碼表照走,第5局(含)後大

        會碼表也暫停.

  (廿九)2022-2024規則書關於EP之規範有些是錯誤的,因修改不及,本次賽事以大會之

       解釋為最後之裁決

  (卅)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

     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 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

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

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11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

事二年。

(卅一)若因天候因素日落時間將至,或是有提前結束比賽,大會得隨時修訂比賽 
     時間, 各隊請提前30分鐘準備出賽

(卅二)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卅三)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卅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告,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